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53.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职责、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治理。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第三条,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53。界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 民政 交通运输 文体广.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乡 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相关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与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情况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 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实际 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突出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第八条、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 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第九条.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时,建筑业务和管理 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第十条 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作出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参见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的人员同意 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二 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和依据。三,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四、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五.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同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且影响公共安全或发生火灾后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在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一、旅馆。商场,市场,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车站,码头、客运站,候机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二,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 写字楼、综合楼 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前款第.一.二,两项所列的场所是指由。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的场所,第十二条 各县。区 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批复。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期限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的整改期限应与、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媒体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 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责任领导.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第十五条,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督促、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问题。对隐患整改期间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依法投入使用的多产权公共建筑物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多产权公共建筑物委托统一管理的,受委托管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维护保养造成的重大火灾隐患 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受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责任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对未委托物业统一管理的多产权建筑 整改工作由县 区、人民政府牵头.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系统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第十六条,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又不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或者逾期未整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视情依法决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城市供电 供水 供气和重要的基建工程,交通.邮政、电信枢纽及其他重要单位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第十七条。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 区.人民政府协调行业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法,屡次协调确实难以解决的,再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研究,上级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措施。第十八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市政设施,城市规划以及关联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落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共同协商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车道 消防供水 消防安全布局等涉及城市消防规划且在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或责令建设。规划等部门将其纳入搬迁、改造、建设计划。限期解决、第十九条、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复查,对涉及到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整改的,整改后由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此基础上消防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工作的复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提出予以销案,摘牌的建议 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案。摘牌 并及时向公布重大火灾隐患的媒体通报情况,第二十条。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对负有监督整改职责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实施监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隐患逾期未整改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消除,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当地人民政府又确实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二十一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或者单位提出整改完毕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整改期限届满或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复查,对经复查确认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应当向隐患单位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存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集中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适时督查下级人民政府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并将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3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