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59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内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幸福美丽内江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8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委发.2016。23号,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内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6.3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市的湿地包括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本实施方案所指湿地不含水稻田,是重要的战略资源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福祉.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湿地保护突出问题,维护湿地健康的必要举措、二,准确把握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幸福美丽内江提供重要保障,三、切实明确湿地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 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 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4,93、万亩 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8.54万亩.其中,市中区。含内江经开区.2,04万亩,东兴区.含内江高新区,3,04万亩.隆昌市1、79万亩、资中县5,46万亩,威远县2,16万亩.内江城区重点建设小青龙河湿地。谢家河湿地.花萼湿地等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公园面积达到0、3万亩、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要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明确湿地名录,并对外公布、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须严格审批.尽量少占。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乡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水质达到地表水、类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 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工作重点。四,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区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申报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湿地均纳入一般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名录和保护范围 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跨行政区域湿地的保护修复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与协调,各县 市 区、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明确湿地管理保护措施、依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物多样性保护 净化水体。调蓄洪水,养殖 航运,生态旅游等特征,确定重要湿地功能定位,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在零星分布的具有重要保护和科研价值的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 湿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态敏感。脆弱地区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并报市林业局和市环保局备案、科学确定湿地季节性水位.野生生物资源利用量.采砂量和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强化对取水。污染物排放 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 挖砂。取土 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旅游等活动的管理 合理设立湿地利用的强度和时限 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其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破坏湿地惩处机制,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体的湿地执法机制、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破坏湿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 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五。建立健全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退化湿地修复 生态环境鉴定.评估等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 由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 开展湿地、湖泊 河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湿地公园,河库湿地恢复与治理 强化湿地植被重建.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态补水,增殖放流等措施 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在生态脆弱和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河库湿地实施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 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健全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 利用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水利工程下泄生态流量和生态鱼道的强制要求和监督监控,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全力增加湿地面积,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分析原因。制定恢复方案,并通过旱地改水田、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限期恢复原有湿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 强化政策支持、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林业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抓好修复成效监督。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 实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评价标准 组织实施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逐步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档案,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生生物监测和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 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完善湿地监测网络。依托林业厅建立的湿地监测网络 根据内江湿地实际情况 增设湿地监测站点.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 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湿地生态预警监测、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发布应用监测信息、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一般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监测评价信息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 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林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务 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八、实施目标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 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市林业局牵头。市目标督查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拓宽投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湿地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县.市,区.要将湿地资源调查、规划。数据更新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对辖区内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的项目支持和财政补助.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辖区内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前提下、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湿地保护及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完善生态功能区等有关转移支付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十,突出科技支撑。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重点加强湿地与气候变化 生物多样性 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加强湿地保护 合理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的集成与研发,开展各类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示范、力争在湿地保护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实验平台建设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快湿地重点技术领域先进 适用 成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推广应用湿地产业.湿地植物培植 湿地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 市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世界环境保护日 等节点,通过展示 讲解,互动等形式 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向公众传播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引导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 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市林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十二,探索事权划分改革,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 省 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