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23日、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自治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和补偿主体。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旗县市区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综合执法、工商 税务,公安 民政,审计.司法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综合执法和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依法对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户籍资料、依法维护正常征收工作秩序.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工商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经营单位或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发放,税务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低保证,残疾证的认定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要由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的用途符合、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二.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 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要纳入市,旗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发改部门要出具意见.三.规划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影像资料 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告知抵押权人,六、由于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八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和论证,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八。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第八条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征收补偿方案前。要履行下列程序.一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予以公布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纸等媒体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依据,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奖励办法等事项、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期限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其他要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二,由于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市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要在听证会召开七日前将时间 地点通知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必要时可以公告通知.听证会要公开举行、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第九条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预付资金要足额到位 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到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挪作他用.产权调换房源要落实到位,包括地点 楼号 单元。楼层。建筑面积.户型等、并将安置房源的鸟瞰,效果 户型图及房源表提交到房屋征收部门,第十条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在三日内予以公告 公告要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启动日期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要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要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二条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其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关系进行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要依本办法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 第三章评估第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向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发出要约邀请,第十五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十六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需要由2家或2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之间要将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 评估方法 参数选取等方面进行沟通并执行共同的标准,第十七条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日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房屋征收现场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主要业绩.诚信等级.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第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每个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为1票,选定得票超过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票数最高者承担该项目的征收评估工作,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票超过总数二分之一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现场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抽签过程进行公正.第十九条房地产评估要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无偿予以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要在十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被征收房屋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由房地产估价师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 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要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送达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转交方式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送达方式.初步评估结果和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回证及同步录音录像要存入征收补偿档案,第四章补偿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二条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 对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为准 房屋产权证未标注的,以产权产籍档案载明的为准。产权产籍档案未载明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住宅平房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1,3倍乘以评估价格计算.1.3倍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二,住宅楼房价值的补偿。按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1.1倍乘以评估价格计算、1。1倍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三.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四,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五 三相电。煤气、空调.太阳能,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等的设施拆装费用,按房屋征收时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六。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一年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要接近回迁户实际需求的户型和面积,供被征收人选择,二。住宅平房主房按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回迁多层的、按照1、25倍进行安置,回迁高层的.按照1,3倍补偿安置.按上述规定补偿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补偿安置、三。住宅楼房按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多层回迁多层的。按照原面积调换安置。多层回迁高层的.按照1 1倍补偿安置。四、非住宅房屋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征收人有条件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补偿安置.第二十六条待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一 住宅房屋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2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二,经营性用房。包括工业用房.在待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租赁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确定.按年度发放,三 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 多层过度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层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要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 还要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按照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第二十八条建设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最低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安置住房要按照全装修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进行装修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按照补偿折算后的面积给予装修补助 具体装修补助标准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第二十九条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安置房建筑面积 擅自更改面积超过补偿协议3、部分。被征收人无偿取得该面积的产权。低于补偿协议面积且不超过3、部分,征收部门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补偿被征收人、低于补偿协议面积且超过3.部分。征收部门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二倍补偿被征收人 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要在产权调换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三十条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不能实行原地回迁的、可不必经过抽签,摇号等程序、直接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对已选择住房保障的被征收人只能进行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产权调换,第三十一条对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采取如下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第一时间段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增加5 给予奖励 第二时间段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增加3,给予奖励、第三时间段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增加2,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增加1 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时间段在项目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第五章补偿协议第三十二条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订立补偿协议、第三十三条按,先补偿 后搬迁、的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要在搬迁前发放.政策性货币补助和签约搬迁奖励在被征收人按时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后及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而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要做好房产等证据保全,房屋征收部门要将货币补偿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并在。通辽日报 予以公告后报请市 旗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第三十五条征收设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主管部门要相当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三十六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要将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一并缴回,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搬迁且经依法书面催告仍不搬迁的.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要包括 一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调查摸底相关资料,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相关会议纪要。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规划,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听证和征求意见资料。五,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及公告。六,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定的委托合同,七、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八、告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九、分户补偿资料和补偿协议.十.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对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的补偿决定及有关资料。十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材料。十二 审计部门对征收工作进行审计的材料,十三。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市,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 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的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