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城镇房屋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隐患排查,鉴定,检测.隐患治理。应急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 一、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1.城镇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经营管理人等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因他人行为致使房屋使用不安全的,由致使房屋使用不安全的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结合房屋鉴定结论和实际,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治理措施治理隐患 4、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避让自救.同时向房屋所在地镇、街。报告。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明确专人对危险房屋进行适时监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和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委托鉴定的。由镇。街,代其委托鉴定 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部门监管责任,1、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国房局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书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所在镇街 2。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交委 区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 3、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区财政局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四、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责任、1,建设单位在房屋新建。改建.扩建 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白蚁预防处理.同时 委托监理单位按照白蚁防治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理,2,建设单位应组织白蚁防治单位、工程监理.白蚁防治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进行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资料提交区国土房管局审核。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将白蚁预防合同或白蚁预防的验收资料向购房人公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二,强化措施,一 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简单实用,通俗易懂方式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实际使用人、房屋代为管理人。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提升居民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业内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白蚁防治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有关责任,二、加大排查力度。各镇。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行业内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需继续投入使用的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 C.D级危房和学校 医院等公共建筑及人员集中的房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归档 做好数据统计,临时监护和维护措施.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工作。三 加强隐患治理,对危险城镇房屋治理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优先办理,推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镇、街.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 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额计算.同时区国土房管局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强力推进治理、切实消除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镇、街,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当城镇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的格局,履行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使用安全.二。精心组织.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大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督促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三 强化问责.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而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严格追责问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42号、同时废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