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审批高效。运作规范 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合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基础性或公益性项目,一,使用财政资金、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保障的借贷性资金,由区属国有单位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的,二 使用区属国有单位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三,国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区属国有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及占主导地位的.四 政府或区属国有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并回购所有权的、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性或公益性项目 将以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五年计划应围绕区委,区政府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确定。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项规划、行业需求及行业重点,策划提出本行业未来五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各主管部门提出的五年计划,形成储备项目库报区委 区政府审议。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五年计划。并实行年度计划动态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围绕中长期规划及区政府每年8月下达的次年政府投资方向和重点确定,各主管部门编制次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 区属国有企业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用地计划 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于同年9月底前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 区国土房管局等单位,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发展和债务关系、原则.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计划进行初审,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意见后,于10月底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概况及投资方向 二.续建,新开工,前期工作项目清单及年度工作目标 三,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安排草案,四.土地保障年度计划安排草案.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第六条.除应急抢险需要和上级安排资金外、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不予安排建设资金,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项目,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转为新开工项目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即,立项,可研,地质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评审等、施工招投标,含合同签订。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及审计 资料存档,移交,资产登记。移交,严禁边设计,边预算。边施工。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立项报告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二,项目位置图 三,用地条件及土地现状.四、相关规划符合情况,五.总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六 资金平衡方案及投资效益分析,七,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及评标方法.八。项目概算审批,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推进时序计划.九。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员,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区发展改革委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补正 对申报材料齐备的.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查.参与审查的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应组织现场踏勘或者会议讨论。审查时限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立项审查的重点包括。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是否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五。资金 土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六、建设规模 内容.标准及总投资 七。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方法等招投标相关事项,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十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应在立项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复.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若是上级补助资金全覆盖项目、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区发展改革委予以立项、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若是上级部分补助资金项目和应急抢险项目,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 由区发展改革委予以立项。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其他项目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并经分管区领导会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充分研究论证 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委常委会议审定.新增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规定执行,加强镇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镇街专项资金项目的分管区领导原则上根据专项资金渠道确定,镇街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分管区领导原则上按事由确定,第十一条,重大公益性和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意见。第十二条,已立项项目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向原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单位按程序办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立项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立项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审批单位申请延期 未获准延期的、立项批复自动失效。第十三条,下列项目只进行立项审查,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乡村道路改造项目.二 城市道路改造项目、三 市政公共设施改造项目、四,还迁房项目,五 土地整治项目,六、人饮安全项目、七、退耕还林及林业产业造林项目 八,农村沼气池项目.九,房建类社会事业项目,十,城市规划区内已审批详规的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十一,单项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市政公共设施 新改建县级以上道路项目以及总投资500万元、不含 以下的其他项目,十二.按规定可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他项目,第十四条、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 区发展改革委可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从技术。工程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及环境影响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重点对项目规模,实施标准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规划。土地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后.区发展改革委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批或上报,第十五条、立项,可研。报告经批准后.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规模,内容 标准.总投资等编制设计任务委托书、按规定程序委托信用评价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服务。勘察。监理、咨询。造价等中介服务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编制相应任务委托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被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任务委托书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等提供中介服务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要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并对成果进行复核,评价,第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发展改革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委对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概算审核、农村公路。人行便道,电力项目不进行概算审核。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对概算进行批复的,按上级批复执行,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控制。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规模,标准等进行审查 并按以下程序批准,一 概算1000万元.5000万元 不含 的项目,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区长办公会审定、二,概算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按上述程序审定后 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发展改革委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概算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总投资概算审查申请文件.二,概算报告及概算表,三。设计任务委托书.四。相应的地质勘察报告,五、初步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在取得项目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第十七条,项目预算实行核准制度,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将审核后的预算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评审中心。核准,区评审中心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定的内容对项目规模,内容和实施标准等进行复核。按规定程序审定,一,单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自主核定,农村道路 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基建投资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请示分管区领导后决定是否送评审、决定不送评审的招标限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二,单项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区评审中心组织评审.预算审核程序执行及审核情况由区评审中心每季度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三,根据工作需要,区评审中心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四,工程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投资概算,项目预算超过审定概算10。时.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调整概算或重新编制预算,五,未进行预算核准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和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六。初审时限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而定,一般项目初审时限为,送审预算1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送审预算10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实行标准文本管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设计任务委托书、招标文件,合同等标准文本,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二,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可以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定后直接发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工程.通过现场应急指挥决策方式实施,事后要完善相关手续.需对立项文件中明确的招标方式进行变更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说明原因。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非必须招标项目 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类,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说明原因 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 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特别重大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 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予以备案、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或者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90.的.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须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评标方法需变更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说明原因,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托代表参与评标 如确需委托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经项目分管区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应根据招标等有效方式确定的合作条件依法订立合同、不得擅自突破相关条件签订合同。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 建立管理体系和机制 落实相应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的备案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合同中应明确。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超过计划工期两倍。发现较大质量问题而不服从管理等相关情形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等退出条款.并对此情况单独明确结算原则.合同中可以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或备案后,预留结算价款,审计或备案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 其余款项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接受审计监督、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应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发包方有权依法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项.等资金拨付条款,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牵头编制变更方案。包含变更原因.参建各方签证,多方案比选及建议.变更估算金额等内容 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一.单项变更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方案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定,二,单项变更金额10,50万元、不含.的,变更方案经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三.单项变更金额50,100万元。不含、的 变更方案由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审核并征求专家意见后.报区长办公会审定 四.单项变更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方案由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现场核实并征求专家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单项变更报批时、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应同时将项目累计变更情况报项目分管区领导 常务副区长,累计变更金额绝对值超过合同价10 或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单项变更.包括单项增加或减少,增加部分与减少部分不相互冲抵.不立即实施会造成质量 安全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经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同意,并立即报告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施工.同时要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要在变更方案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 将审批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等管理单位备案。第二十三条,项目变更费用按以下程序核准,一,累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 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二 累计变更金额在10、1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区评审中心复核。并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三.累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区评审中心复核.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并在区长办公会上通报,四.所有变更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算为准 实际发生变更费用超过变更方案审批权限的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审批并说明情况,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及施工 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实施标准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保证工程质量,禁止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必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监督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 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对已实施工程量即时进行现场验收签证.不得事后补签.项目负责人即时核实审签 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参建各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第二十五条,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费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工作进度.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和使用.项目施工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时 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要对本阶段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委、第二十六条.区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工商.城乡建设、交通 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库 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施工企业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要在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交易中心网.信用合川网站等媒介予以公示 对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 探索实行契约服务 动态管理,第二十七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 要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列入合川区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库.3年内不得在合川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二.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和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三,依法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而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的,四。不能完全或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业主或委托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六.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及成果与实际不吻合,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七 设计单位未按照地质勘察报告资料,设计任务委托书和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变更过多,变更金额达到总投资20、以上的,八,招标代理单位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泄露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涉密情况和资料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核心条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不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区相关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工程监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履行职责、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产品,降低工程质量的,与建设。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十一 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成果差异超过10,以上的,十二、法律.法规 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和违背本区现行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 由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牵头.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 建设程序,工作实效及效率,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概,预算 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等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活动实施稽查、并按照.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 相关信息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库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 每年6月底前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从上一年度竣工项目中、分类抽取5,的项目。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全面评估,后评估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第五章。竣工验收。决.结,算及审计、第三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应先申请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然后组织预验收.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再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资料与实体一致、第三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 牵头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限时整改 直至合格。同时追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决.结,算审计。不得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实行决,结、算审计制度,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审计全覆盖,其中 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并向国家审计机关提供结算书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提请国家审计机关备案。国家审计机关每年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组织抽查审计,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根据审计结论,及时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项,100万元以上。含,的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自行办理结算.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决算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按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结,算,并向国家审计机关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结。算资料提请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决 结,算审计。第三十三条 实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国家审计机关按照区政府审定后的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实施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应坚持以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建设管理为目标,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监督、评价,服务职能.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国家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实施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当在决算审计后30日内 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并与相关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六章,职责与监督、第三十五条,项目分管区领导对项目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重大问题协调.安全稳定以及廉政监察等具体问题负责.第三十六条,项目业主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等全过程负责,项目业主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对资金筹措,资金监管及资金管理等问题负责.项目业主单位应与责任单位签署委托书 明确委托事项和权责划分 第三十七条,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负责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技术和财务等资料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对项目质量和建设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第三十九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负责项目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审查和批复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库建设及管理工作。第四十条.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稽查,负责研究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政府。第四十一条.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督促已完工项目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四十三条 区监委依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进行问责、第四十四条,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协建单位根据职能分工以及区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相应责任、第四十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监理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帮助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第四十六条。建立项目情况通报机制。实行项目推进。预算。招投标通报制度、每季度将预算评审情况.全区招投标情况,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推进情况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七章.罚,则.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二 未按照审批时限办理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 怠政行为的,三.未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 四、变更已经审定的招标条件。擅自进行招标或者发包的,五 将工程拆分或者少算漏算以规避审查.或者将工程拆分发包的,六、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或建设的,七,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履行监管检查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八。因监管不力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九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规模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十 违规变更、签证工程量与事实严重不符、隐检签证不及时的,十一,预算.评审,验收、审计等公证材料严重失实或出具虚假审查意见,骗取或套取建设资金的。十二,违反规定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十三。违反规定将财政资金借给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十四,预算核准的审减率达到15.及以上的,十五.结算审计审减率达到10 及以上的,十六.项目结算投资超过审定概算10、的.十七.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十八.应办理而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十九、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技术和财务等资料不按规定整理归档的.二十,违规借阅项目档案或者涂改.伪造。损毁。丢失项目档案的。二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授意有关部门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的,二十二,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有严重工作失误,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违反合同或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外,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委托中介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17,3号.同时废止,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