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合川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一,使用财政资金的 使用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保障的借贷性资金的,二、使用区属国有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三.国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区属国有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及占主导地位的 四,政府或区属国有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并回购所有权的、五、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具有公共性或公益性,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六 使用政府接受捐赠资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第三条。区级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 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同一项目有多个监督部门的.由主办的监督部门牵头联合监督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 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审批的移民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房管、林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 城市管理等行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监督、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区交易中心负责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提供综合服务,第四条,区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行使以下监管职责、一.监督本行业必须招标项目和按规定须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非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二,负责对本行业必须招标项目交易过程进行监督,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四.监督合同执行。五.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做好市场和行业诚信信息的归集与管理。第五条、必须招标项目和按规定须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非必须招标项目。必须在区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招标人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二,有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四 招标限价已按规定程序审定。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需依法通过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第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招标方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者不进行招标.招标规模、范围及招标方式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 项目业主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未达到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规模标准的,且符合以下任意1条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区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合同价3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评审等2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审计和预算评审以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进行测算、效益费暂不纳入测算、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20万元至200万元 不含 的项目,上述限额以下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确定发包方式,也可选择进库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必须合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由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监督部门等进行考评 信用等级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合川辖区代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第十一条。严格招标投标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以下程序办理.招标方案核准,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投标基本信息公开、开标,评标.定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评标中标基本信息公开、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签订合同,合同备案.项目动态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凡有权机关决定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对决定部门及决定理由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除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外,如、大型场馆。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公用建筑或设施,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等工程.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实行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业主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由各行业监督部门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提交各行业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监管责任由备案单位承担、招标文件经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件。招标方案,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最高限价文件等资料、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含经区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的招标文件、送区发展改革委审签 招标公告签发后应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行业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同一项目在所有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需发布招标最高限价或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补充、澄清或修改的 应当发布招标补遗.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补遗内容和理由提交区行业监督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发出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区政府对项目实施有明确时间要求且情况紧迫的.按区政府要求依法倒排招标日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图纸、补遗及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不上网的涉密资料和图纸,以及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和补遗、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投标人对投标提出质疑的,公开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邀请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提出投标质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前1小时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区交易中心开始接受投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费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质等级和能力,人员要求。业绩要求,财务状况等条件需根据项目类别,性质。建设规模确定,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 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能被视为重大偏差而成为废标理由,第十七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第十八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 投标人未交纳的 其投标文件应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取、也可委托区交易中心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区交易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或区交易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应按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第十九条,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取最高限价下的无标底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项目招标原则上只设经济标 不设技术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由评标委员会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理由和依据 投标人无法提供出正当理由和依据的.视为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投标报价越低,所得分值应越高、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类、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特别复杂 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等、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 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原因,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再由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核心条款由责任单位提出 行业监督部门审核,个别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予以备案、评标方法需变更的 由项目业主、责任单位 提出并说明原因、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三章,开标 评标与中标,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 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 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该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合川片区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得在其他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不得早于开标前3小时抽取产生,确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且提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 由招标人提出建议,由区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并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确定,招标人原则上不参与评标、如因特殊原因需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且其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 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已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建设廉洁诚信准入制.工程建设廉洁诚信准入制的主要方式为在信用中国,信用重庆 信用合川,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信用评价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不良行为记录查询以及合川区中介服务机构及施工企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查询,未通过廉洁诚信准入查询的为不合格投,中.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其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评分中占1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投标人近3年受到县级以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的。拒绝其参与区内政府投资项目投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的,其投标或中标无效、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标结果信息,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第二十四条.公示期间无异议 无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并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区发展改革委。区交易中心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相关公开信息经区级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区发展改革委同意信息发布后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等网站同步公开。且公开内容须保证一致.公开信息包括。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评标中标信息、动态信息 招标投标活动处罚信息及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开始公开,包括,招标方式批准部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基本信息 评标结果信息自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开始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包括.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及中标金额。异议和投诉受理单位等内容,评标。中标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包括.评标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评标结果,废标情况及理由.排名前3位中标候选企业的投标业绩 项目人员业绩以及人员配备 建设周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动态公开,每次工程内容有重大增减.单项变更超过100万元或合同金额10.的.或设计变更的,在经有权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包括.工程内容重大增减及批准部门。批准人。设计变更内容及批准部门。批准人。结算金额等关键信息 招标投标活动处罚信息从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除涉密项目外,凡有权机关决定不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有权部门作出不公开招标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依照相关规定在区交易中心公开决定部门及理由等信息,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完善履约保证金等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招标人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限按照中标金额的大小确定.一,中标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 时限为5日。二,中标金额500万元 5000万元的.时限为10日,三.中标金额5000万元 含 以上的,时限为15日,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综合监督部门或各行业监督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违纪责任 一,应当招标或公开招标而未招标或公开招标的,二.未按规定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遗澄清通知等送区行业监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招标文件有恶意欺骗行为及未使用规范招标文本而不加以改正等不接受监督或对监督工作不予配合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招标条件违规组织招标的,四.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五。违规将工程化整为零组织招标的.六,应在而未在区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七.不按规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档案,使工程档案遗漏 遗失,造成直接损失或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的,八、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和区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列入合川区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信用信息库。拒绝其三年内在合川区行政区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和区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二、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细则规定内容收集 整理和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投标档案、使招标投标档案遗漏、遗失。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的,三。投标人有挂靠.串标,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以及区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四.投标人恶意中标,不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五,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六。投标人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听劝阻扰乱会场秩序的、七 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违反评标纪律.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和区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评标专家拒不接受监督或对监督工作不予配合的。九.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三十条。区行业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的过程结果,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纪违规者.由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合川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原,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川府发,2017、13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