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批后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域范围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农村居民住宅和临时建设工程除外、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跟踪管理是指从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到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限建筑工程.跟踪测量,限市政管线工程 工程竣工测量.测绘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测量报告 第五条 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修建情况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第六条、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跟踪管理。第七条 建筑工程跟踪管理主要包括验线,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外立面样墙确认、需外立面样墙确认的建筑工程.等工作,通过验核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和现场确认外立面样墙等,对建筑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城市规划区外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市政管线工程的跟踪管理主要包括验线 跟踪测量检查等工作。通过验核放线报告.跟踪测量等,对市政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利用综合管线走廊敷设管线的市政管线工程不需进行跟踪管理 市政工程中涉及建筑的参照建筑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其他市政工程通过验核放线报告实施跟踪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责任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测绘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职责和事项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责任告知书,转送建设工程测绘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对建设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放线报告是指测绘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对建设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应包括放线回单 比较分析表、附图等内容、第十条、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验核放线报告。现场查看等方式 验核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 对市政管线工程验线时。还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与测绘单位签订跟踪测量合同 跨区县的市政管线工程除涉及穿越城镇建设用地外,可不到现场验核,参与验线的人员应将建设工程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放线回单上。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经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验线发现存在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的,原则上履行处罚决定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测绘单位应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 同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公示牌。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应包括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回单、比较分析表 附图以及设置公示牌等内容,测绘单位应按照跟踪管理测量合同、在市政管线工程覆土前进行跟踪测量。第十三条、测绘单位对测量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放线报告不一致以及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的.测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致的,在工程竣工时将测量结果与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一并移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不一致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或跟踪测量结果后 核查建设工程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存在违法建设应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外立面样墙现场确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持书面申请。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向规划部门申请确定外立面装饰材料、并在建筑外墙上制作不少于两块,规格不小于3米宽X标准层层高的主要饰材比选样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确认并出具.建设项目外立面样墙现场确认单.建设项目外立面样墙现场确认单、及其附件是建设项目外立面规划确认和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方可实施整体外装施工,经现场确认不合格的 不得实施整体外装。应按要求重新制作比选样墙,重新开展现场确认,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由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回单,竣工比较分析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汇总表,其他情况说明等部分组成 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包括实测1 500竣工地形管线图,1.500竣工比较图。1.500竣工地形图 建筑面积楼层实测平面图,市政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由市政工程竣工核实规划回单,跟踪测量结果。竣工比较分析表.竣工测量成果表.其他情况说明等部分组成,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包括实测竣工地形管线图,竣工比较图 图纸比例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市政工程涉及建筑的,其竣工测量报告和附图按建筑工程要求办理,第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验核竣工测量报告.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现场踏勘等方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实施,用地红线内施工用房等应拆建 构,筑物是否拆除。主创建筑师铭牌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设置等,第十九条,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的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面积核发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复函,存在违法建设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履行处罚决定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 纳入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一般包括以下规划许可内容、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层高.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总建筑面积及各类计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停车位数量。车道开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外墙饰材的色彩及材质.屋顶形式等、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一般包括以下规划许可内容、道路走向及长度。宽度及路幅分配.最大纵坡等、管线位置及长度,管径等,机场,变电站,储配气站.垃圾站、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等 第二十一条、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原则上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完成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情况特别的、根据实际情况、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工程可采取分段,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方式进行。分段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一栋建筑工程的一个或几个独立功能建设。住宅,商业,车库等部分、竣工后 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部分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段竣工规划核实确认部分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分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两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建筑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 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分段,分栋竣工规划核实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工程完成建设、未完成建设的。不得办理最后一个或几个功能部分的分段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和最后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的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实测竣工地形图、建筑面积楼层实测平面图应作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附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确定的功能予以标注。对建筑工程未纳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范围的部分。其面积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建筑面积.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上应对未计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范围部分予以说明.并在建筑面积楼层实测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上予以批注。签章 对单栋未纳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建筑工程.应在实测1 500竣工地形图上注明.第二十三条,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核原件,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平,立.剖部分,市政道路、桥梁 管线等线型工程只需要施工总平面图.纵断面图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附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图纸比例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五.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现状三维资料,1份,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告知函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纳入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市政管线工程放线。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技术标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主城区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其他地区采用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坐标系统。第二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根据其建设特性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渝规发。2015.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2 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4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 5、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 8、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9,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附件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二 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三 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 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四.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以及建设单位是否设置公示牌等.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 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测绘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 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并将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情况拍照作为附件、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回单的制作要求。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回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执行标准和依据,竣工测量核实.附件和报告使用说明等,其中、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设工程位置、技术标准和依据应包括执行的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部门规章、相关的行政文件和放线通知单号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竣工测量核实情况应根据工程性质分类描述,建筑工程应包括竣工地形,地下管线 建筑面积,三维仿真等各方面的核实过程以及建筑平面位置核实。建筑高度核实。建筑外立面核实,建筑面积核实的情况,市政工程应结合规划许可内容对规划审批的平面位置.长度规模等指标核实情况进行描述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对增加、减少区域应用红色线条进行区别表示 九.建设工程竣工地形图制作要求。建筑工程竣工地形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标注地形 地貌。地物外 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 0,00层标高 屋顶标高。四周场地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内部车道与城市道路连接开口位置,城市公共步行通道,临街开敞空间,围墙和大门位置、市政天桥,地下通道连接项目建筑物部分。与城市道路相连的踏步 台阶 堡坎等位置,配套的开闭所,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室外停车位位置等竣工规划核实涉及的内容.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30至50米的区域,市政工程竣工地形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 立交,轨道交通。铁路工程还应包括道路。含桥梁、隧道.立交 轨道交通,铁路的线路走向,路口位置及标高。车站及其出入口。附属设施等竣工规划核实涉及的内容、市政给水、排水、燃气、输油。电力、通信,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等管线类市政工程还应包括管道敷设路径,埋深,长度,管径.孔数、管压等相关信息 市政地表水工程还应包括水库水下地形,水域范围线。坝顶高程等相关信息。环卫设施.加油、气,站设施 机场,港口等市政工程中涉及建筑的参照建筑工程竣工地形图的制作要求执行,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轨道交通用地红线及周边30至50米的区域 十 竣工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竣工比较图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 放线附图中的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十一。竣工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竣工地形管线图应以现状地形图为依据 叠加建设工程项目区域内及与周边市政管线相连接的地下综合管线,并标注管线类型、规格等属性信息.十二、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 机械式 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附件2、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办法规划核实办法。我局将对你单位建设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或跟踪测量。工程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分局的同志作为该工程的跟踪管理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联系人的职责 一 负责建设工程跟踪检查和竣工核实的具体工作.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三。查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的违法行为。四。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建设单位的职责,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二 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 限建筑工程、跟踪测量,限市政管线工程、工程竣工等环节的测量,同时提供满足相应核实测量所需的完整资料,并使现场满足测量条件、五。商品房交房时,应将。致业主一封信.送达业主手上、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件。附图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建设单位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方可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七。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或者拒不改正。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八 建设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会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在今后办理规划许可和实施规划监督中将被纳入重点监控单位.三。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一、测绘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二、测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确定的内容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若出现违法设计.违法施工、我局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五,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流程、一、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测绘单位到现场测量、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经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进场测量、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放线报告一致。且设置公示牌的。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应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在工程竣工时和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一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放线报告不一致或未设置公示牌的 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三.市政管线工程跟踪测量 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通知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进场跟踪测量.跟踪测量结果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放线报告一致的。测绘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将测量结果纳入工程竣工测量报告、跟踪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放线报告不一致的 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跟踪测量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进场测量,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年。月 日 附件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 栋号点名实放轴线坐标审定轴线坐标偏移距离偏移方向备注纵坐标,米.横坐标、米.纵坐标.米。横坐标、米、米.度分秒。1 2 3,4、5 6。7,8,9。10,12 13。14.15,制表单位 年。月 日.附件4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栋号点名实测外墙坐标放线轴线或外墙坐标偏移距离偏移方向设计.0层实测、0层备注纵坐标,米.横坐标。米 纵坐标,米。横坐标 米、米,度分秒 高程、米.高程。米,1。2.3,4.5。8.6、7.10,11,12 13.14.15,制表单位。年,月、日,附件5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栋号点名实测外墙坐标放线外墙坐标偏移距离偏移方向设计、0层实测.0层备注纵坐标,米,横坐标 米、纵坐标,米,横坐标,米 米,度分秒,高程 米.高程,米,1,2.3 4 5,6,7,8。9 10、11、12,制表单位,年 月。日,附件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工程栋号.单位、平方米,楼层楼层面积建筑面积与许可证附表比较与附图比较层高备注,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居住公建配套设施工业车库设备用房其他减少面积增加面积.米.实测,规划。差值.实测,规划.差值 实测、规划 差值,合计实测、规划 差值,说明.制表单位、年,月。日附件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工程名称。面积单位,平方米 建筑工程栋号合计面积建筑面积与许可证附表比较与附图比较备注 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居住公建配套设施工业车库设备用房其他减少面积增加面积 实测,规划、差值,实测。规划.差值 实测。规划,差值、总计实测 规划,差值 说明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9、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 制表单位,年.月 日附件8,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序号设计起止里程竣工起止里程设计长度竣工长度设计标准路幅宽度竣工标准路幅宽度备注1,2,3 4。5,6。7、制作单位 年。月.日附件9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序号起点编号终点编号许可长度.m。实测长度,m、长度差,m,许可管径,mm,实测管径。mm。类型备注,1 1000给水。2,3.4、5。6,7,8 9。10,11、12。制作单位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