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加强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贯彻实施.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升建筑师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加强社会监督,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位于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设置主创建筑师铭牌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位于主城区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以及位于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定义、建设项目主创建筑师是指提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总体构思,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空间造型.平面功能等设计内容进行主要创作,对建筑外墙饰材的色彩及材质进行选择、对施工技术工艺进行现场指导等 参与建设项目从方案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建筑设计师个人.第四条 工作内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建设项目在竣工规划核实前.应按要求制作载明主创建筑师姓名等有关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设置于建筑外墙等显见区域,第五条。工作流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的有关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函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 建设单位在申请方案审查时.应同步提交主创建筑师名单,每个建设项目的主创建筑师原则上仅为一名,进行联合设计的建设项目,申报的设计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且每个设计单位仅能申报一名主创建筑师.三。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的有关设计图纸,四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外装时,应同步制作主创建筑师铭牌 并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前完成安装。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情况和有关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六.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主创建筑师铭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和管理、第六条主创建筑师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铭牌名称、主创建筑师,二,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报审阶段尚未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名称的可暂不填写,三、主创建筑师个人姓名及所属设计单位名称,四.建设项目设计时间,以取得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函时间为准 精确到月份、第七条主创建筑师铭牌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质。铭牌的材质、色彩原则上应与建筑外墙一致.对于涂料,砖墙以及其他耐久性差或难以制作铭牌的外墙材质 铭牌选材应与建筑主体协调统一.避免突兀 二,尺寸 可选择600mm.长、X400mm,宽.或500mm,长,X330mm,宽.两种规格尺寸,三、版式.可结合建筑风貌选择横向或竖向版式、排版应做到准确清晰,均衡美观.应选择工整的字体 文字大小、高宽比,行间距等应统筹设计,整体协调.第八条主创建筑师铭牌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铭牌应嵌入建筑外墙.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距地高度不宜过高、应设置在人视点显见区域、便于识别 二、单体公共建筑项目.应设置在建筑主入口附近的建筑外墙上。三。群体公共建筑项目。如学校,医院,厂区等 若主创建筑师为同一人.且单体建筑重复性较强、铭牌可只设置一处。位置可设置在群体建筑主入口大门附近或群体建筑中相对标志性较强 便于识别的建筑主入口附近,若主创建筑师为同一人、但单体建筑各有特色,可在每栋单体建筑上分别设置,若主创建筑师不是同一人,应在相应单体建筑上分别设置,四。居住小区.应设置在小区主入口附近的墙。柱。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