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市 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到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联系人,郭廷水、联系电话.65311095 海南省建设厅二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设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规定,要建立和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为规范能效公示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和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公共建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能效公示.是指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方式 获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情况、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活动。第五条,能效公示应坚持客观,准确。公正。适时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确保公示的信息具有公信的效力.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活动的总体实施与监督管理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活动的具体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示信息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统计数据公示的,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建筑名称、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成使用年代等基本信息和年度总能耗量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能耗指标.第八条,能效公示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示信息客观 准确 公正、应告知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第九条.能效公示的承载媒体包括政府工作简报,省建设信息网,主流新闻媒体 第十条.对能效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质询,质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质询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应及时更正、质询受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同公示一并公布。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