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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葫芦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葫芦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餐饮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产生的食品废料.食品残余,过期食品以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 财政.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采取多种措施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 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 技术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环境卫生达标范围,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县,市 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到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 有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三 有十辆以上具有防臭味扩散 防遗撒 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四、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 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和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 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和经营性处置服务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和经营性处置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并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五、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六。餐厨废弃物不得出售,倒运、七,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三 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 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五、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第十七条.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 县.市,区行政区域外处置的 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应当报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处置许可证复印件.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三、处置单位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三,采用的技术 工艺符合有关标准,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 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禁止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二、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三、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四。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六。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方法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七 按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八.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九。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十、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对餐厨废弃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 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 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进入现场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第二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中标企业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体系.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将企业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其记录情况作为企业投标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协议到期、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准予延续的,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第二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45日内作出答复.在解除协议前、企业必须保证正常服务,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报市,县.市 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未经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单位以及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第三十四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第三十五条.市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证的,二,未按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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