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桂建村镇 2007.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宜州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宜州新区范围,上述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土地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 实现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地与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为解决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生产生活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农民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农民 是指在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第四条 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实行统一征收 宜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实行征地拆迁工作包干机制.设立宜州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代表宜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宜州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动员被征地村。组,土地承包人,被拆迁人按时办理补偿登记确认手续,土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的清点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房屋拆迁协议 及领取补偿款等手续,组织开展已征收土地清表和围栏等土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审核。公示等农民安置相关具体工作、收集和整理材料.按程序完成已征收土地的移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平衡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资源支持宜州新区建设 指导宜州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批后实施、土地供应。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指导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宜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受委托办理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统一规划建设审批,审查,事项,负责开展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指标申请.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审核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核被征地群众听证告知书及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及解释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收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 勘测定界等报批材料 制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特色小区 镇。产权置换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负责实施,协调宜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完成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及被征地拆迁安置人员情况调查。负责草拟。张贴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方案公告,负责按工作包干机制拨付补偿费.测算征地。拆迁成本费用.接收批后实施资料、建立征地拆迁档案 管理开发已征收的土地,负责协调提供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未按期交付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证据材料 负责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6 46号.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纳入征地成本。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宜州新区管委会开展土地征收和安置。土地储备 土地供应前期开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宜州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门实施新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工作、指导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产业用地安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征地成本支出的资金管理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结算决算进行审核和监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供用地报批需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材料。市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发展改革,市政,民政,农业。林业 水利,经管,统计。物价 监察 公安 法院.法制办。司法。房管,房改。调处等部门及规划区内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第五条、宜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在征地完成后及时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人口与现有土地情况进行登记、送宜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第七条,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 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时间 用途。补偿标准。听证告知。安置途径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届满2年后,未实施征地拆迁的,其公告自动失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地上建。构。筑物现状、不得新建,扩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公告后抢栽、抢种农作物或者抢占、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得列入补偿范围.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效期限内,发展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证照的审批或报装手续,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宜州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丈量清点登记.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予确认.对相关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八条、坚决遏制,打击违法抢种,抢占,抢建行为 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预征收土地范围内群众应停止新种、新建行为、对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的作物,抢占,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公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依法认定其合法性.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不得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供水公司和市政管理局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局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局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被拆迁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用地的有效证件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准、建房的有效证件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认定为准、但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已建造部分计入补偿,第九条,征地依法报批前。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第十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土地征收办法进行修改。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宜州新区管委会应当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应当按规定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宜州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调查结果为准,第十二条。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收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并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意见采纳情况报宜州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实施,被征地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未按期交付土地。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宜州新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宜州新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和奖励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综合价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调整公布 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原则上首先要考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第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或个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定征地协议并依照承诺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除按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外,由征地单位另行按菜地 鱼塘 藕塘,水田。旱地每亩5000元,园地 林地每亩3000元,其他土地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章 征收土地安置第十七条、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宜州新区管委会可以通过预留产业用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两种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 其中预留产业用地安置是以被征地村民小组为单位给予安置,自谋职业补助以被征地农户为单位给予安置.一、预留产业用地安置、按照征收土地、除林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外。面积的12,规划预留产业用地。面积包含地块内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面积,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的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须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安置用地性质为集体的、不征收为国有土地,性质为国有的、可依法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严禁将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的土地分配到家庭户或村民个人、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的土地成本纳入片区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承担并核算,并由宜州新区财政金融局核定,预留产业用地安置采取一次规划,分期供应的办法、即依据各组土地调查统计情况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先报河池市宜州新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城乡规划工作委员会审定。宜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宜州新区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在完成各集体经济组织30.土地征收工作前,暂不开展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用地的分期供应工作。待达到30,土地征收比例后。由宜州新区土地征用收储中心、规划建设局结合预留产业用地安置规划启动分期供应工作。预留产业用地安置规划控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宜州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各集体经济组织对预留产业用地安置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分期供应、集中使用的原则。安置工作整体完成后,剩余的预留产业用地安置地块安排用于其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由政府调整使用,依照村民自治制度 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在预留产业用地安置地块开发经营中所得收入的分配使用 并负责提供各农户的生产生活安置保障、二.实行自谋职业安置.被征地农户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后。由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自行解决安置问题.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为。按该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 藕塘,设施农用地.不含林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 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2万元.另给予每亩1万元奖励 选择该安置方式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的 不再享受预留产业用地安置方式的相关安置政策。对应面积从安排预留产业用地安置计算基数扣减,第五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第十九条,征地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应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对因历史客观原因未办理建设用地 建房批准等审批手续的房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进行确认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第二十条,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二十一条、住房拆迁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安置、住房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补偿。住房所占土地按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采取此安置方式的.再按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占地面积1500元,给予安置补助,二.产权置换安置。被拆迁独立产权住房采取在符合新区总体规划的特色小区,镇,内统一建造产权置换房。对被拆迁住房进行产权置换的方式安置.特色小区,镇。产权置换安置房以低层联排住宅为主要形式并具有民族,旅游特色.由征地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统一设计建造 特色小区、镇。内产权置换房用地性质为划拨或出让、实行面积分档规划建造,以近档原则预留安排,抽签选房,根据被拆迁住房建筑结构差异 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和产权置换房建筑面积置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1、1 砖混结构1 1,0.砖瓦结构1.0,8,泥瓦结构1 0,6.产权置换房实际安置建筑面积与应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部份互不补差、产生面积差的,结合面积差异实际情况、由被拆迁人支付购房款或征地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产权置换房用地性质为划拨的。其与被拆迁住房占地面积相等部分互不补差,产权置换房占地面积大于被拆迁住房占地面积的,由被拆迁人缴纳差异面积的补偿,安置等费用 被拆迁住房占地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房占地面积的。差异面积按本办法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产权置换房土地性质为出让的、由土地使用人按产权置换房用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产权置换具体办法.面积补偿标准和产权置换安置房办证相关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被拆迁住房装修部分按办法附件补偿标准或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二条,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非住房的拆迁。原则按本办法非住宅房屋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征地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支付标准按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搬迁补助费.补助根据实际搬迁情况不超过两次.第二十四条.征地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支付标准按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住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实行产权置换安置的 临时过渡补助费按安置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计算截止日,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在搬迁通知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可由征地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凡在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收土地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附件。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三大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类别名称类别名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农用地耕地水田71511旱地71511园地果园71511其他园地71511林地有林地63260灌木林地63260其他林地63260交通用地农村道路715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71511沟渠71511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55008田坎715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71511农村集体未利用地草地其他草地253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25304内陆滩涂25304其他土地裸地25304,河池市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说明。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养殖的畜牧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二,林地主要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除列入农村集体农用地中农村道路等有建设特征的地貌外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二、青苗补偿标准.种类补偿标准、元.亩。稻谷2000玉米1500蔬菜4000花生,黄豆1200桑苗6000甘蔗3200黑蔗5000牧草800莲藕4000木薯.红薯850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土地不支付青苗补偿费 三,林木补偿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砍伐费800。900元。未成熟每亩补偿1500 1800元.幼苗 新造林每亩补偿600.800元。二,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 灌木林,每亩补偿565,675元、三,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四、经济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000.3000元,五,苗圃迁移费,1 种植性苗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偿迁移费5000元,2.盆栽性苗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偿迁移费2000元、六,苗圃。含湿地松苗圃 补偿。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按重置价格补偿 科研用林木.按科研林及设施重置价格补偿。七 零星树木,非林业用地,补偿标准。品种项目规格单价规格单价规格单价规格单价成竹单株1.5元.株,大刺竹丛1、10元 株,甜竹,楠竹丛5,25元,株。松类.杉树,桉树 相思树 苦楝树胸径16cm以上30元,株胸径11.15cm25元.株胸径6。10cm20元,株胸径3、5cm5元。株春芽树胸径16cm以上50元,株胸径11 15cm35元、株胸径6.10cm20元,株胸径3,5cm5元。株其他一般用材树胸径16cm以上30元。株胸径11.15cm25元 株胸径6.10cm20元。株胸径3,5cm5元、株古树名木.珍贵树种申请鉴定。备注树木胸径超过所列最大直径。每增加1cm.增加5元补偿,八。园林绿化苗木补偿标准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备注高度,cm 胸径、cm,元,株 1扁桃150、2001,2株5、250.3003.4株50300.3505 6株80300。3507、8株120350。4009。10株200350.40011、13株2302木菠萝250,3003、4株50、300。3505 6株70300。3507,8株100350,4009.10株1503垂柳250。3003。4株20.300,3505.6株30350,4007 8株50350 40011,12株1204南洋杉200,2503,4株50,250.3005。6株80300、3507。8株1005红花羊蹄甲150,2001.2株20成片12000.15000元.亩250、3003 4株30300 3505,6株60300,3507,8株806白花羊蹄甲250,3003.4株20成片10000、13500元 亩310。3505 6株40360 4007。8株707洋紫荆250、3003,4株50成片12000,15000元,亩310,3505,6株60360。4007 8株808大花紫薇250。3003,4株50,300。3505,6株120350.4007,8株2209木棉水枫蓝花楹 150 2001.2株20成片12000 15000元,亩250 3003,4株30300。3505,6株50350,4007.8株80400。4509。10株120450,60012,15株18010柳叶榕100 1502。3株80.200,2503,4株12011美人树200。2503。4株120 300.3505,6株15012四季桂80。100冠幅株5成片12000 15000元、亩20 40100、150冠幅株1540,60150.200冠幅株3060,80200.250冠幅株5080 100250,300冠幅株80100.12013八月桂150 2001,2株5成片10000,13500元,亩250,3003.4株80300,3505.6株120300。3507,8株40014凤凰树250、3003,4株50。300,3505.6株70350,3807。8株1204009、10株26015香樟250.3003 4株30,300 3505,6株70350 4007、8株100350,4009、10株12016白玉兰200 3503 4株50、350、3805。6株70350,3807,8株120400,4509。10株180450,50011,13株25017罗汉松200。2503.4株150 250,3005、6株50018黄金垂叶榕。3004,5株6020吨以上按8000元.株补偿.3505.6株804006,7株15019.垂叶榕250。3003 4株30300。3505,6株60350.4007,8株1004009。10株13050011,13株20020小叶榕100、2001、2株220吨以上按8000元 株补偿200,2503、4株20250.3005,6株50300.3507,8株80350、4009、10株120400,45011,12株15050013,15株22021大叶榕300.3505,6株60,350 4007,8株100400 4509 10株15050011。12株20022黄槐200、2503,4株30.250。3505,6株50350、4508 10株8023垂丝榕250 3003、4株50,300,3505.6株804007,10株1004509,10株18024紫花玉兰120.1503、4株40,160。2005 6株6025法国梧桐250.3003,4株10 300、3505,6株20350,4007,8株3026三角梅30。株10不造型50。株203,4.合枝60 7040。50盆30球形.枝密27台湾玉桂,平安树 150、株80.28发财树150,200胸径8株100,250.300胸径10株12029棕树250.300地径15,25株60,350,450地径25以上株12030马尾松,胸径5以下株5,胸径6、12株10,胸径13,18株20。胸径18以上株30.四、果树补偿标准成片果树原则上进行移栽 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果树损失费补偿5000元。亩、零星果树需移栽的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果树损失费 移栽人工费按50元,株支付,果树损失费按100元、株支付,不能移栽的按下列标准补偿.编号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柚子树龙眼树荔枝树未挂果株30、100元 株。成片,6000元、亩,挂果株170 280元.株 成片。13500元,亩。2柑橘树未挂果株6,60元,株。成片 6000元,亩、挂果株60,120元,株。成片 13500元 亩,3柿子树桃李树枇杷树黄皮果未挂果株5,50元,株。成片、3600元 亩,挂果株60,120元.株、成片 12000元、亩。4芭蕉树未挂果株10、20元 株.成片。4000元 亩,挂果株50,株 成片.10000元.亩.5葡萄未挂果株5,20元,株,成片 6000元.亩、挂果株40 50。株 成片,16000元,亩,6蜜柑美国脐橙未挂果株5。50元 株,成片、6000元.亩。挂果株60,120.株,成片12000。20000元,亩,7芒果蟠桃番石榴板栗柠檬未挂果株25,80元,株、成片6000元.亩、挂果株100,230 株.成片13500元.亩 8西瓜未挂果成片2800元,亩。挂果成片3700元、亩,9香瓜未挂果成片3500元,亩 挂果成片5000元、亩.10草莓未挂果成片7500元 亩。挂果成片9000元、亩.11茶子树未挂果成片8000,10000元,亩、挂果成片12500、16000元 亩、12核桃,株50元 株,13杨桃杨梅胸径3 4株30元,株树龄2,3年胸径4,1.6株40元 株树龄2,3年胸径6.1.7株50元,株树龄4.6年胸径7、1,8株65元、株果树胸径超过上述所列最大直径 每增加1 增补10元,株、14木瓜未挂果株25元,株 已挂果株45元、株。五 征收和征用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实际补偿时根据该标准乘以建构筑物的成新度 成新度、使用年限,建构筑物已使用时间、使用年限,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50年,一,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单位.元、房。屋、结.构框架 钢混 砖,混。混合,砖瓦泥瓦13001100900500,二,檐高2,2米以上、含2 2米、建筑物、非住宅、补偿标准 1,泥墙草面结构每平方米180元、2,泥。瓦结构每平方米340元.3.砖、石.瓦结构每平方米550元、4,砖混结构每平方米850元.5,框架结构每平方米950元。6,木瓦结构每平方米420元。三。檐高2.2米以下建筑物.非住宅,补偿标准,1,泥瓦结构每平方米250元、2,砖瓦结构每平方米460元.3.砖混结构每平方米505元 四、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1,陶瓷地板砖 60元、按铺砖实际面积计算,2,水磨石地面,60,70元.按水磨石实际面积计算.3.内外墙磁砖.65元。按贴砖实际面积计算 4,双飞粉墙面,2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5、混浆外墙抹灰。15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6.混浆内墙抹灰。25元。按建筑面积计算、7,刷白石灰水泥外墙2 5元。内墙。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8、铝合金窗、补差价.170元,按铝合金窗实际面积计算 9、木地板砖.大理石地板砖的,按实贴面积80、115元 补偿.10.装修吊顶的按吊顶面积25,60元 补偿 天花板除外.五.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房屋内阁楼,1 水泥浇筑的按90、100元、补偿,2.用木板.竹板搭成的按60元.补偿。2,电话迁移费90元.部 3,闭路电视迁移费190元,户 网络迁移费180元 户,4。空调迁移费180元 台,5、电表100元 个.电表迁移为三相电路的,补偿200元,个。6 水表200元。个。7 铁门 根据新旧情况按340。560元.樘补偿.六。农业生产临时用房.指守鱼塘 守果园等用于农业生产的临时用房,简易棚。建筑面积20 以内按实际面积补偿,超出20。以上的按20,补偿,补偿标准如下。1,砖混结构房屋。檐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230元。补偿、檐高2.2米以下 不含2,2米,的按195元。补偿.2,砖瓦结构房屋、按135元。补偿。3,泥瓦结构房屋。按115元。补偿,4、简易屋棚 按70,90元 补偿。七,水利渠道,水池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1.水利渠道.周边是砖石砌体三面抹灰的.按实际砌体每立方米264元,周边是砖石砌体不抹灰的,按实际砌体每立方米214元,周边只抹灰无砖石砌体的按抹灰面积每平方米15元,2。水池。周边只抹灰未砌砖石的按抹灰面每平方米30元,周边是砖石砌体并抹灰的.按实际砌体每立方米264元.3 围墙.1。片石砌机砖。水泥砖按每平方米87元补偿、2,泥围墙按每平方米50元补偿,3,篱笆墙按每平方米18元补偿,4,鱼塘塘坎补偿砖石砌或抹灰的参照水池,粪池补偿 若未砌砖石或抹灰的泥土垒起的鱼塘塘基 按1200元、亩补偿,5.鱼塘捕捞及损失费、征收鱼塘每亩补助3765元捕捞及损失费,6,晒谷场,1.三合土 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2,水泥、按每平方米90元补偿,7.沼气池 按每立方米600元补偿。8,粪池 周边只抹灰未砌砖石的按抹灰面每平方米30元 周边是砖石砌体并抹灰的.按实际砌体每立方米264元、9,水井。5000元.口,八。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 在菜地上搭建蔬菜大棚的 按搭棚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拆迁补偿为.竹.木结构12元.混凝土支架结构20元、菜窑。按200元,个补偿、九、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1。土坟。7000元.座 石 砖砌坟墓,9000元、座,2.如在政府设立墓园内立坟 土坟按3000元。座、石 砖砌坟墓按4000元,座标准补偿,3。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补偿并完成迁移的,土坟按3000元。座,石,砖砌坟墓按4000元.座给予奖励 六。上述未列明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属个案情况的补偿,由征地拆迁工作组实地调查拿出方案.报宜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上报河池市宜州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七 宜州新区规划范围内收储国有土地涉及青苗补偿 林木补偿,建 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办法确定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