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边防治安管理,维护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安全和稳定 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边境地区,沿海地区从事边防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通行,生产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动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产业发展和有利于开展边境贸易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财政支持的力度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第五条、自治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村屯 居民的扶持、支持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民发展生产、促进边防稳固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将边防治安管理经费列入预算,第七条,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辖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商务 外事,旅游。工商、水产畜牧.以及海关 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边防治安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公安边防部门根据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辖区范围内的管控形势、建立健全边防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和边防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边境管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军警民联防机制、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秩序,各级边海防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重大情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 公安边防部门.外事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边防部队的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第十条 公安边防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有关协议、协定 可以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第十一条。边境地区。沿海地区人民政府根据边防治安管理需要 可以聘请边防协管人员,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开展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在沿海地区船舶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协助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组织 第十二条.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边防治安宣传。提高边防治安意识、边境地区、沿海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应当协助开展边防治安教育活动。第二章,边境地区边防治安管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界标,界线标志物,发现界标 界线标志物和边界通视道情况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边防,外事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设立边境互市贸易区、互市贸易点 互市贸易市场.边境经济开发区、边境旅游景区.跨境合作区和修建边境地区等级以上道路的、应当征求当地公安边防、外事.检验检疫 海关等部门的意见 将公安边防检查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为边境互市贸易区.互市贸易点,互市贸易市场.边境经济开发区.边境旅游景区,跨境合作区提供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测绘,勘探,采矿.爆破作业、科学考察 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的.应当在实施活动前向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报告。并服从当地公安边防部门的管理,第十六条,边境地区居民因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边境贸易以及其他正常的民间往来活动,需要出境入境的、应当依照国家与邻国之间的协议 协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从边境开放口岸 国家与邻国商定的出境入境通道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其他地点通行,并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活动。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咨询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对边境地区居民正常的往来活动提供出境入境便利。第十七条.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 应当持有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监管、境外居民从本自治区边境口岸或者边境通道入境后.从边境地区前往非边境地区的 应当持有有效证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运送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 不得协助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不得在边境管理区收留。雇用、安置无有效证件人员,第十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在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境检查站 实施边防检查,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公安边防部门根据执行维稳,反恐。禁毒等边防治安管理任务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或者进出边境地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点、依法实施边防治安检查,任务结束后 应当及时撤销,第二十条.在边境管理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损毁.拆除或者移动界标、界线标志物,二.在边界通视道内进行耕种 挖掘,设施修建 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到边界线的活动,三,采用火烧.使用化学药剂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害的方法清理边界通视道.四,擅自开辟通往国界线的道路、通道,五。跨越国界进行安葬、建坟.砍伐,放牧,耕种,狩猎等活动。六、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五百米范围内采矿、但是国家与邻国另有协议.协定的除外,七,破坏,损毁护栏,物理阻隔栏等边防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边防基础设施失去防护,阻隔特性。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第二十一条,在界河中国领水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渔业生产,休闲娱乐、交通运输等活动的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和人员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与邻国之间的协议,协定,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管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活动前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在界河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跨越国界线进行捕捞、运输.接驳等活动。二,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非法跨越国界线在外方一侧停靠,三.在界河架接接通外方的浮桥或者通道,但是国家与邻国另有协议、协定的除外,四、利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等工具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三章.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第二十三条 出海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并保持字迹清晰,便于识别。船名船号不得拆换,遮盖,涂改。伪造 禁止悬挂套牌,假牌,活动船牌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第二十四条,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 出海船舶户口簿、非沿海地区的出海船舶。可以向其作业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但是国家规定免予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除外 第二十五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出海生产作业人员 渔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船籍港.船舶所在地或者船舶作业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民证 但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监管、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第二十七条、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改造。买卖,转让 报废,灭失的,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信息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出租 出借船舶的。出租人 出借人应当自出租或者出借船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出海作业人员发生变动的,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船舶出港前向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 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 应当当场办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 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靠点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 由公安边防部门登记船舶航线、人数,货物品名.进出港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在 出海船舶户口簿.上签注,一,渔业船舶在非休渔期间进出船籍港的.每年办理两次进出港边防签证 进出非船籍港的,每航次办理一次性进出港边防签证,二、客运船舶.轮渡船舶免予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但是应当将航线情况报公安边防部门备案。航线有变动的 应当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备案、三 其他情形,按照航次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按照航次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的,申请航次签证的船舶应当在进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和出港前办理签证手续、从对外开放港口出境入境的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测绘、勘探,采矿、爆破作业.科学考察,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实施活动前未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或者不服从当地公安边防部门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组织,运送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协助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边境管理区收留,雇用.安置无有效证件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在边界通视道内进行耕种,挖掘,设施修建。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到边界线的活动的,二,采用火烧、使用化学药剂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害的方法清理边界通视道的、三,擅自开辟通往国界线的道路.通道的,四,跨越国界进行安葬,建坟,砍伐,放牧、耕种 狩猎等活动的,五,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五百米范围内违反规定采矿的 六.破坏、损毁护栏 物理阻隔栏等边防基础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边防基础设施失去防护、阻隔特性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等财物可以依法扣押.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界河中国领水范围内经依法批准从事渔业生产 休闲娱乐。交通运输等活动 实施活动前未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或者不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管理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给予警告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跨越国界线进行捕捞.运输、接驳等活动的,二、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非法跨越国界线在外方一侧停靠的。三,在界河架接接通外方的浮桥或者通道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等财物可以依法扣押,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船舶负责人,所有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申领或者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出海的,二。出海船舶进出港未按照规定办理边防签证手续的、三。出海船舶改造 租赁,转让,报废。灭失未按照规定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 信息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四.出海船舶上的人员变动 船舶所有人或者负责人未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信息变更登记的、五,出海船舶出租,出借.未按照规定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第三十七条 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界标,界线标志物和边界通视道情况异常报告不及时处理的,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在办理出海船舶相关证件中对符合法定发证条件、拒不发证或者不予答复的。四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县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决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边境地区。是指本自治区毗邻国界线一侧的县级行政区,边境管理区.是指国家公布的对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公安边防部门、是指依法履行公安边防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构 包括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边防大队。公安边防派出所以及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等、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