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 大型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 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l。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l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3。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3.1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建议.自治区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负责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自治区民政厅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 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局 安全监管局 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柳州铁路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区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广西军区和武警广西总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按任务分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如下、1 紧急抢险救灾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 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和广西电网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 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2。应急调查 监测和治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诱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 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4,治安,交通和通讯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自治区公安厅.广西海事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 自治区交通厅。柳州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对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优先放行 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广西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5,基本生活保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6。信息报送和处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自治区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3,2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自治区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 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自治区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防治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自治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自治区总指挥部文件。简报 负责自治区总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3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自治区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4,预防和预警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 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4 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对暴雨集中区和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强监测。预报的频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预警措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水利 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 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自治区.市、县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以及汛情和气象信息.4.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台风影响地区还要综合分析有关台风影响因素,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建设,水利 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辖区地质环境条件。台风影响程度。气象因素以及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 每年年初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每个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4 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选定避险地点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和气象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选定的避险地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4.2,3发放 防灾明白卡,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民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4、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 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3。1速报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行政区域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和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l小时内如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4。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组织财政 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加强监测 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 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 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当地制订应急防治措施.出现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国务院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总灾情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国务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接受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由自治区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组织财政。建设 交通 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可请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发生地的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 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发生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发生地的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 协调 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 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I.II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总指挥部宣布结束,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宣布结束,IV级应急响应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宣布结束 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资金 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自治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自治区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自治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讯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 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6。3应急技术保障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6。4宣传与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 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6、5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OO6。90号。执行、6,6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开展有效督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责任。7,预案管理与更新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参照本预案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7,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更新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8.责任与奖励8,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相关规定执行,8,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附则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 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 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 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 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 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9.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于2007年6月30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8月28日印发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