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机场名称管理第三十五条。机场名称是体现航空运输始发。经停 到达的重要标识、其命名.更名和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场的命名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第三十七条.机场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后缀机场专名组成 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与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相一致.跨地区的机场,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使用所跨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的名称、机场专名通常使用机场所在地县、区,旗,乡.镇名称.并不得与其他机场的行政区划名,专名重名、同时避免使用同音字和生僻字 按照国家译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拼写机场英文译名,第三十八条 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机场所在地更名的。应当变更机场行政区划名。二 有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 与当地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三,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需在机场名称内增加 国际,二字,四 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机场的命名或者更名,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报民航局备案。第四十条。机场名称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一、机场管理机构关于机场命名或者更名的申请文件.二.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三、军队产权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附相关军队机关的意见.四、机场名称内需增加、国际、二字的。附第四十一条要求的相关文件。第四十一条、在机场名称中增加.国际.二字的,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一 国务院批准设立航空口岸的批复。二,联检设施经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三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籍飞机开放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机场的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在航站楼屋面上只设置机场行政区划名 一个城市有多个机场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屋面上同时设置行政区划名和专名。国际机场还应当标示符合规范的机场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