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机场名称管理第三十五条 机场名称是体现航空运输始发。经停,到达的重要标识 其命名,更名和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场的命名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第三十七条 机场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后缀机场专名组成,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与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相一致 跨地区的机场、机场行政区划名应当使用所跨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的名称.机场专名通常使用机场所在地县 区,旗 乡、镇名称,并不得与其他机场的行政区划名、专名重名。同时避免使用同音字和生僻字、按照国家译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拼写机场英文译名、第三十八条.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机场所在地更名的。应当变更机场行政区划名,二、有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地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三。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需在机场名称内增加。国际.二字,四.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机场的命名或者更名,应当按照 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报民航局备案、第四十条 机场名称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一。机场管理机构关于机场命名或者更名的申请文件.二。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三,军队产权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附相关军队机关的意见.四。机场名称内需增加,国际,二字的.附第四十一条要求的相关文件,第四十一条.在机场名称中增加。国际、二字的、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设立航空口岸的批复。二,联检设施经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籍飞机开放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 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在航站楼屋面上只设置机场行政区划名.一个城市有多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屋面上同时设置行政区划名和专名。国际机场还应当标示符合规范的机场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