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全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本文所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 由政府融资的各类建设资金投资的工程。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均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市发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标后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备案登记 招标投标活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承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本级政府投资、含在市本级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等专业服务,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规模标准规定和招标方式,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2.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 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三、应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体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实行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一。根据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综合考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考评办法,诚信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标 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二、严格限制诚实信用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工程交易活动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所有建筑企业诚信考评标准为依据.考评不达标的企业,列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三,对有围标,串标或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出 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无效。并记入不良记录,1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累计达2次的,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五,实行公平的准入原则、完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不超过15家的、全部参与竞标,超过15家的,由现场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15家合格申请人参与竞标 为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上年度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7次 5次,3次机动投标的机会,合格申请人可在其随机抽取落榜时提出使用.二、开标时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 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未经中标单位、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者.视情况给与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000万元以下 不含2000万元,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技术标评审合格后.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四.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下但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法评定。其商务标的评分标准参照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技术标占总分权重为20 25。商务标占总分权重为75,80、如需考核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方面的,其评分应包含在技术标中且该部分的权重不得超过技术标总分的20.五,项目招标经首次发布信息后投标人少于3家时应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进行第2次信息发布,两次信息发布后或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可参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六,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七,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八、商务标评审办法.1 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 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3。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从最高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投标报价和从最低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或n.1家、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家数为奇数时取n、1家,投标报价后,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一并去掉,取10家,如不足10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报价进入经评审合理低价计算范围.再取其中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 以下的。将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10.2,n为四舍五入取整数,4 以评审的合理低价位最高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5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 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九 投标人以超过公布的上限控制价的报价投标或以其他形式恶意造成废标的 除取消其当次评标资格外,还作为不良记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十,政府投资工程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十一.推进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十二.实行工程上限控制价招标 工程上限控制价须在投标截止前7日.竞争性谈判3日、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自工程上限控制价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由招标人组织复核、投标人对复核后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招标人组织复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复核,以重新复核的结果做为该工程的上限控制价,工程上限控制价编制中存在严重失误的、编制单位的过失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六、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一,工程交易的评标人员由招标人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工作由抽取的人员独立封闭完成.招标人可通过监控屏了解评标全过程、二。评标人员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公正评标或违反有关评标管理制度 出现劣标高评,优标低评现象或者对某一投标文件评分畸高或者畸低又不能合理解释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三 由市住建委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评标专家从业行为进行检查,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清出专家库 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对中标后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一 建立中标人动态考核制度 中标人确定后,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如实填报1次.中标人履约意见表、报市住建部门.履约情况表填报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工程安全 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作为对中标人诚信等考核的依据之一、二。建立工程建设中期评估制度,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施工中期,市住建部门可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对中标人的工程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当、有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列入不良记录,限制进入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八,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招标投标参与各方主体要依法开展或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和配合。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九、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7,9号.同时废止,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