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 文件精神、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统一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监管.二、全市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具体范围包括 1,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 弹药库,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的建设工程和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 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4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国家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三,公路,水路 铁路 民航 水利。电力。核电 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 通信等各专业部门,以下简称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负责。四.规范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关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五,气象、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快细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制定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气象部门要加快厘清并制定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清单向社会公布、安监,旅游部门提供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相关信息.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的交接工作 一.气象部门与住建部门于2017年6月30前完成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交接工作 从交接之日起、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由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交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仍由气象部门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并将验收合格资料提交住建部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质量控制资料之一,与工程其他竣工档案资料一并提交住建部门备案存档,二.气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与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完成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交接工作,交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 仍由气象部门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并将验收合格资料提交相关部门。作为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存档。三。全市各级气象。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涉及防雷管理环节纳入政务服务电子平台、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体制、落实政府购买公共防雷服务财政预算、二.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开展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等研究.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雷标准规范,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测单位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开展检测工作,三,全市各级气象.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 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四、全市各级气象部门会同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 加强对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防雷减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质量考核 信息公开制度。开展 双随机 抽查。鼓励防雷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五 全市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 要落实防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防雷规范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六,气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提升防雷装置检测质量、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禁止无资质。超资质 出借资质 挂靠资质 以及无防雷检测资格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七,市。县级防雷专业机构履行防雷减灾组织管理.雷电基础业务服务,防雷安全公共服务,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支持保障职能,四 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协调配合。一,建立市、县级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 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市,县级气象局承担 发改 工信。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 编制,法制,铁路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负责提出防雷行政许可、防雷技术规范标准。防雷质量管理.防雷安全管理。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的政策意见 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组织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修订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及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交接后,由于技术性或项目特殊性限制.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难度大的 可与气象部门协商优化监管措施或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与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定,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