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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 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二,市区排水设施包含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养护的城市雨水。含雨污合流、与污水处理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各城区政府,武鸣区除外、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 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武鸣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各开发区和武鸣区以外路幅宽度20米以上市政道路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运行与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公共雨水设施管理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具体路段的市政道路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责任有专项划分的、按专项划分责任执行,下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审批、规划核实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及涉及排水设施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市级公共雨水设施管理机构承担城市路幅宽度20米以上市政道路公共雨水 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管理与养护修复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承担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养护修复工作.其他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其与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承担约定范围内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养护修复工作,四。排水应当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权力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五。从事工业 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应当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 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六,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一 规划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查项目规划总平方案 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加强对项目排水路由,接入市政管网位置等内容的核查。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严格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方案及国家 地方相关排水设计规范 开展排水管网施工图设计,阳台排水按雨污分流设计的.应使用不同颜色标注以区分雨水管和污水管 并正确接入相应的检查井 三,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将室外排水管网施工图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应重点加强对排水管网工程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审查.四。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室外排水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排水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办理排水许可。施工作业排水应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七、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制定的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室内和室外排水系统分部工程专项在内.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并重点加强排水管网主要环节和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管,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排水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核准要求纳入规划核实范围,并加强项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的核实,项目排水工程擅自改动。不符合规划核准要求的,规划核实不予通过、九。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放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工程施工图实施排水设施建设、排水设施未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的,未按规划审批要求与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规划核实未予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十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将包含排水管网测量电子数据在内的全套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为配合加快建立我市地下排水管网普查数据系统。鼓励建设单位在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将排水管网测量电子数据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建设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负责移交后的运行 管理,养护等工作,七.构建市,城区。开发区、街道.镇 社区。村.四级管理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的排水监管体制、一 排水许可批前现场核实由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参与。二、加强排水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其中.非施工作业的排水许可批后监督管理由各城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 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定期整理排水许可审批信息,抄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按行政区域分送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分送辖区各街道办,镇政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各街道办 镇政府.社区 村、核查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发现未办理排水许可或不按排水许可审批内容违法排水的。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处和予以纠正、施工作业排水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参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监管的权限.由项目所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坚决制止未经批准擅自接驳市政排水管网以及不按规划审批要求乱接乱排的建设行为。其中,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市政道路两侧地块内部的雨水、污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含雨污合流。管网的,由各城区政府,武鸣区除外 负责监督管理,各开发区和武鸣区辖区内市政道路两侧地块内部的雨水,污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 含雨污合流。管网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和武鸣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路幅宽度20米以上道路,由各开发区和武鸣区管辖的除外。两侧地块内部的雨水.污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含雨污合流,管网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政道路两侧地块内部的污水支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由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负责监督管理,四。分级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日常管理机构也应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辖区内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对市区现状雨 污水管道混接错接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负责统筹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排水管网改造项目计划并报市政府纳入城建计划、负责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内排水管网普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其中 市政道路范围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监管权限由同级财政承担,居民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镇 社区,村、和小区业主共同组织实施、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八,公共排水设施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和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九。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排放污水,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维护管理缺位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纠正.对不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可将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调查处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 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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