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 541号。精神,整合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主管部门验收工作效率、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工后 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 联合验收模式 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要求不实行联合验收模式的、依法实施各类专项验收 第二章 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第四条、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市国土规划 环保。消防 质监、人防、城管、水务 档案,通建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并配合完成联合验收其他工作。供水 供电、燃气,排水,排污 通信。防雷 绿化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和需提交材料清单 明确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设置。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窗口。统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内容纳入,窗口 管理,并负责办理日常咨询.受理验收申请.分发件.发送通知 统一送达验收文书等工作.第三章。联合验收条件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一。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 具备工程规划验收条件、二、工程项目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绿化等配套设施基本完成 竣工测绘和地下管网,线 测绘等工作已完成 并取得了成果报告书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三.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四 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六.已按供水,供电。燃气,光纤等专业服务企业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室外排水、排污设施完好.室内环境已检测等 七、城市道路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配套市政管线敷设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八,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九.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验收的事项达到验收条件.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提前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提前服务 组织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联合验收准备工作,第四章,联合验收程序、第八条、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一窗受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申报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1,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附件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一式一份。原件.4,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一式一份.原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一份。原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一式一份、原件。7,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分别造册,注明应由住建。国土规划,环保,公安消防,人防,城管、水务,通信等部门审阅的文件资料。一式一份.原件、8.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工作。一式一份。原件.9、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规划。环保。消防,人防,通信.电梯,管网测绘等进行预验收的合格报告。一式一份 原件,二。资料审核,联合验收窗口接收申报材料后.按上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核,满足条件后,进行初受理,向申报人出具.验收材料暂时接受书.附件2。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各验收部门和单位发出,资料移交书.附件3 将申报材料及时移交各验收单位。各验收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移送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 附件4 送达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汇总各验收单位的审核意见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出具,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附件5,并送达建设单位,此过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验收窗口应向申报人出具,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程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附件6,将申报资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组织验收。联合验收窗口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后.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以及各验收单位发出。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知书,附件7、将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各验收单位,各验收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报送、参加现场验收的人员和联系方式确认书,附件8.并按时参加现场验收。对于已下放区市验收的内容,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联络和协调相关区市主管部门派员参加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四 现场验收.各验收单位验收人员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验收 市住建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竣工联合验收专题会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各专业陪验人员,并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现场验收安排情况。配合验收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验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应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填写.单项验收意见书,附件9、确实不能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的、可先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填写.初步验收意见书 附件10。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单项验收意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整改的、各验收单位应一次性将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填写 整改告知书、附件11 联合验收窗口汇总各验收部门和单位的书面告知书并存档,五。整改复验 需要整改的工程项目,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 复验申请书 附件12 提出复验申请。联合验收窗口按照竣工联合验收流程 组织相关验收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复验,复验只涉及1个验收单位的。联合验收窗口安排相关验收单位进行单独现场复验.复验内容限于现场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整改内容.需增加复验内容的、应由市住建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后方可进行。六.统一送达 现场验收通过后.各验收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至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将验收合格法律文书汇总后.出具。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书、附件13。统一送达建设单位。七。及时公开,各验收单位要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联合验收窗口将联合验收结果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八。办理时限.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窗口出具,验收材料暂时接受书、起算,至发出,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书.止、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附件14。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第五章、监督管理机制、第九条。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落实到位。各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和要求开展专项验收工作 做到验收内容合法 验收标准合规。验收程序公开。验收行为规范、联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未指派负责人并向验收人员充分授权的、2.未及时向联合验收窗口反馈联合验收意见的,3 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联合验收的 4、未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验收的 5,当场不签署验收意见或者当场不表态的。6。未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者对需反馈的内容未及时反馈的 7,其他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3年 附件 1.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2。验收材料暂时接受书,3、资料移交书、4 审查意见书。5、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6,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程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 7.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知书 8、参加现场验收的人员和联系方式确认书,9、单项验收意见书。10,初步验收意见书,11。整改告知书 12 复验申请书,13,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书,14、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附件1,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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