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各市 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修复和涵养城市水生态。水资源、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一。加快完成全区各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重点抓好南宁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百色等7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的建设工作,到2017年在全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二。稳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率.2016年底前,全区城市建成区2 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20年 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到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 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三。按期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南宁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要在2017年完成试点建设 达到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城市雨水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城市排水 雨水 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得到有效保障,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体系基本确立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地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提出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和目标、并将有关控制目标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 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成果.并单设章节进行说明、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总流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编制专项规划应基于排水主干管的汇水范围进行排水分区的划分、并确定各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的。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要提出2016年。2018年、2020年设目标 并不得低于本通知所提出的全区目标。编制详细控制性规划要将所在区域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的径流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地块建设要求和项目的布局,规模,划定城市蓝线时,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格局以及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2016年6月底前。柳州、桂林、梧州。北海 防城港。玉林.百色等7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其他各市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明确建设计划、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地形地貌,水资源分布,降雨特性及排水设施现状、科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区域和建设项目 落实主要控制指标和目标。建设计划应能支撑2016年。2018年.2020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2016年6月底前,柳州.桂林 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 百色等7市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编制完成三年项目滚动计划 项目滚动计划要明确一段时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投资总额。2016年10月底前,其他各市要编制完成三年项目滚动计划并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三。统筹有序建设,自2016年起。各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按照源头减排 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等进行区域整体治理 以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南宁市要重点抓好青秀区 五象新区 江北片区等试点区建设,在自治区级试点城市中,柳州市要落实好柳东新区和旧城区。桂林市要落实好临桂新区和两江四湖以及会仙湿地,梧州市要落实好苍海核心区。北海市要落实好涠洲岛和海洋产业科技园、防城港市要落实好防城区和港口区.玉林市要落实好玉东新区和旧城区、百色市要落实好龙景区和百东新区等试点区的建设工作。其他各市要根据规划建设需要、选择一个以上试点区域进行建设.四,严格规划实施、各地要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 必须把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 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审核要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完善标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以国家制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为导向,结合我区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现状、抓紧修定完善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技术性要求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六.鼓励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借鉴国外和外省,区。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理念 立足实际开展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规划,更加注重与周围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运用低成本乡土材料和自然生态的方法,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县城和小城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大力推进海绵型县城建设,积极探索海绵型小城镇建设 促进县城和小城镇的品质提升、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在新建住宅与小区中推广使用绿色屋顶,鼓励对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屋顶改造.合理布局雨水花园 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新建绿地,应按照规划要求全面进行海绵化建设。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要转变传统道路建设理念。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建设,要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建设.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增加道路绿地对雨水吸纳力 树池土壤表层应尽量减少混凝土材料覆盖。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建设 应采取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机动车道建设,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增加透水性.对城市老旧道路、要有计划地按照雨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改造 大力推进城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 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大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 保持其滞留.集蓄。净化洪涝水的功能。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的调引导作用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任务.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二、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财政厅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有关城市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并利用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完善融资支持、各地应积极推广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四、加强绩效监督和考核 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重点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建设计划等前期工作。以及建设度,质量和运营管理等定期进行监督考核,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加大对各地的督查。考核及通报力度 确保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引导社会目光和力量关注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为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