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水土保持是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颁布施行以来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 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预防保护工作 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法划定重点预防区 重点治理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三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四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五要坚持分工负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二 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全面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建立持续稳定的水土保持建设投入机制、逐年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四是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南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一。南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分管副职领导。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 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南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 研究确定南宁市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治理方略,措施和发展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治理技术.就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大关键问题.提出政策性措施与对策 协调 监督,促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四,重点工作.一。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性 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大力普及水土保持科技知识。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二.科学规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各地政府应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 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水土保持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三,加大投入、发改、国土 水利,林园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对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给予更多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落实本级财政对水土保持建设的投入 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地应将所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用于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建设。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建设投资 搞好水土保持建设 四。加快建设,水土保持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以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各地政府要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每年水利建设中予以安排,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尤其是要做好贫困地区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各地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按照 谁投资 谁建设,谁受益 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五.强化监管、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机构队伍及执法装备等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二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审批制度.本市境内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都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要认真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所有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要将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禁止以破坏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开发建设行为、四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五是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检查 巡查 对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六 加强监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并实施水土流失及其综合治理动态监测报告制度,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各级发改 工信。国土,环保,规划 建设 城管、住房,交通。水利,农业。林园。电力.审批等具有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开工或竣工审批.审核 核准 备案 权限的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负责告知,督促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 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面提出审核意见的,不予审批同意开工许可。开工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的,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通过抄送备案材料或者抄送项目相关资料的方式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二是督促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法律和审批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施工遗留的取土.采石,弃土.石、堆放场及工程施工裸露地的植被恢复和必要的工程拦截 土,石,沙、措施,预防和治理道路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规定,对涉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审查是否已通过水土保持的专项验收,对未经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 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申请报告时,应审查是否具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无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审批或核准。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安排水土保持管理经费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水土保持开展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无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登记项目,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把水土流失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关。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对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是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未经依法审查的 不予审批同意开工许可,二是督促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法律和审批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实施工作,三是对涉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审查是否已通过水土保持的专项验收。对未经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在审批或者审核设立弃土消纳场前,审验项目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无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弃土消纳场项目,不予发放消纳许可证 未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市政项目不能投入使用,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发放商品房预售 出售许可证前。查验房产开发商是否已经按规定要求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未按规定要求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利局 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宣传,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拟定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负责对有关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严格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依法行政,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开发建设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 通过修筑水平梯田,增加地表植被等措施.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负责水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做好 四荒 开发中的保土耕作措施。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共同加快、四荒.治理步伐,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加强对林业规划。采伐。营造 抚育等生产过程的水土保持配套措施的落实。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加快生态林建设步伐。开展荒山 荒滩、造林,低产林改造,迹地更新.封禁等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作用,做好造林绿化规划 进一步加强树种的基础研究工作.组织种苗供应,给予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搞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总结推广果牧沼相结合的生态建设模式 做好沼气池.太阳能等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水土保持执法现场秩序,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破坏水土保持执法活动。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报批并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列入部门联办件进行办理。市物价局,负责审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收费许可证。审验、市税务局及供电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产企业的生产量核定的相关工作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定期为水行政主管提供生产企业的与产量相关的数据、各县.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本辖区水土保持管理部门 落实包括审批.日常监督管理 案件处理等职责.明确各乡镇负责水土保持巡查管理的机构人员.实现网格化管理.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