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 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 畅通的需要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 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等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负责建立和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电子政务 在信息系统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交通安全管理事项。方便申请人或者当事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查询交通安全信息或者进行投诉、申诉和举报.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投入,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人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劝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人员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 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和自愿,公正。及时的原则 不因当事人的身份而导致损害赔偿标准的差别。第二章,非机动车 机动车、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 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五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在指定位置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保持端正.不得变形和遮盖、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放置在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内侧。无驾驶室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第十六条.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反光放大牌号 喷涂的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完整 营运载客汽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除出租汽车外的其他营运载客汽车还应当喷涂核载人数 载货汽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定载质量 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不得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第十七条。总质量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第十八条,校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专用校车车身按照规定喷涂统一颜色以及标识、非专用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应当按照规定放置统一标牌。校车应当随车配备监护人员,第十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实时联通、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有效途径 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供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查询,当事人要求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并提供方便,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一条,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等级 交通流量。安全状况和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并维护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二条、规划、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或者调整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第二十三条,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警告标志以及钢筋混凝土、波纹钢防撞栏或者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长坡路段应当根据危险程度以及道路环境情况设置车辆紧急避险区,第二十四条、公路与其他通道交接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让行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场等场所和工矿企业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应当依法在其出入口与公路交接处两侧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或者反光警示桩,第二十五条,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 应当按照标准配建 增建停车场,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鼓励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新建工程时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 设计、建设.验收以及投入使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二十六条、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产权单位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段.按照前款规定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核定,所得价款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要求、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可以会同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关闭,中断或者半幅封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 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除紧急情况外,还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遇有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 作业,临时恢复通行、第二十九条,经依法批准在道路两侧从事伐木,开山、放炮和其他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区道路两端安全距离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道路设施和车辆、行人安全,架设或者悬挂于道路上空的管线 广告以及各种物品等、其净空高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 右侧为慢速车道。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低速机动车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侧靠中心线行驶.没有划分道路中心线的 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1米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 畜力车不得超过2、6米.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超过2,2米、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速应当符合限速规定、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城市道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和公路为每小时一百公里、第三十二条.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环境情况,车流量等.对道路设定的限速值进行论证.适当调整限速规定 第三十三条,牵引机动车时,牵引以及被牵引机动车应当由取得相应驾驶许可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应当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牵引机动车时 道路同方向设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道路设有主路.辅路的、应当在辅路上行驶,装载危险化学品或者带挂车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牵引,第三十四条.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道路顺行方向紧靠右侧停靠。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 出租车应当在设置站点的地方按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不得跨压车位标线,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依次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靠站点一侧机动车道内依次等候进站、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按顺序行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需要借道通行的,应当避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封闭的机动车专用车道,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无灯光信号装置的拖拉机夜间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停靠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 车辆故障 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 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放,第三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非机动车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途中制动失效的 应当下车推行,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交通阻塞时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第四十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第四十一条、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配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第四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 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尽快恢复交通、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所属物品,第四十五条,医疗 急救机构等单位接到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任何医疗,急救机构不得推诿 拒绝。伤员需要转送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向伤员或者其亲属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伤员或者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已明确救治医疗机构的.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 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伤员不能表达意愿又无亲属在现场的 急救医护人员应当根据伤员情况。按照专业分类及时,就近送往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并优先转送急.危,重伤员.接诊医疗机构对转送的伤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第四十六条,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取 复制,查阅有关气象。道路 监控设施记录,通讯记录,病历材料等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三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非机动车之间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第五十一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情节轻微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五十四条,行人 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情节轻微经警告不改的.处5元罚款.第五十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四。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五,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六,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者未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八 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九,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十一 在实行交通管制以外的路段列队通行时。每横列超过二人的,第五十六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 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二,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三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 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第五十七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0元罚款,一、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二.行人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四、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 五.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的.六,乘车人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20元罚款。一,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二、不避让盲人的,三 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时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六。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 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八,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九,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 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十一,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十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十三 驾驭畜力车时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十四,驾驭畜力车违反规定超车的.十五.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或者驾驭两轮畜力车。驾驭人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十六,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者未栓系随车幼畜的,十七.停放畜力车未拉紧车闸,栓系牲畜的,十八、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十九,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在转弯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的.二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制动失效时不下车推行的,二十一 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二十二、交通阻塞时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 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四,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 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六。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七.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 工程作业车的。八、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九,驾驶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十,进入高速公路的,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十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十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十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第六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警告不改的.处20元罚款.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三.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五 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粘帖镜面反光遮阳膜的。六。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 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七、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未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八,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九。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十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或者上下渡船时未减速慢行的.十一。在单位院内 居民居住区内、未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的。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在道路右侧靠中心线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四,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 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六,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八、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 工程作业车的.九.不避让盲人的、十,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牌号或者喷涂的牌号不清晰 完整的 十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十二,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而进入路口的、十三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十四、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十五、在车门 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十六。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十七.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十九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二十,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二十一 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违反会车,超车 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二。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三,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四,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五.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六,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七 未按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但牵引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违反规定载人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处罚.八。载货汽车 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九.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十。安装 使用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的 十一、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放置标牌以及配备随车监护人员的,十二.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 十三,无灯光信号装置的拖拉机夜间上道路行驶的,有前款第九项和第十项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装置或者排除干扰.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200元罚款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擅自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的、三.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 构造.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六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七,逆向行驶的,八、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九,违反限制通行 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 停靠的,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 十一、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十二.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 十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或者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十四,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十五 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十二分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十六,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或者牵引挂车时。被牵引的挂车载人的,十七。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有前款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的。由教练员承担处罚,第六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驾驶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未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三、不按规定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的,四,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距离的。五,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六.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违反规定在车道内停车 上下乘客的,七,在匝道 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八 骑 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九。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十,试车。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十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十三,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十四。遇交通阻塞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第六十七条、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未按规定期限对摩托车.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100元罚款、未按规定期限对营运载客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未按规定期限对其他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15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后.放行机动车,并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六十八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第六十九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未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 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三人的处15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0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第七十条,机动车未经批准载物超过长 宽,高规定的、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150元罚款,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处罚,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处20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2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 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 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公路客运车辆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第七十一条、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第七十二条.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处200元罚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 处20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第七十三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 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400元罚款 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四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第七十五条。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第七十六条.在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 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擅自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使用、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作他用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二元处以罚款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告知或者逾期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