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湘政办发,2006。32号.及、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湘交基建 2007 203号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列入湖南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工程、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分级负责.分级投入,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享受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批准 认可,项目业主,审查申报年度计划,制定项目自筹资金方案并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征地拆迁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县 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韶山市至湘乡市干线公路的建设责任主体为市公路管理局,按照责 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负责组建项目业主、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各县、市 的项目业主分别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 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干线公路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廉政 资金等负总责 第九条,我市成立市,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授权领导小组负责决定 协调和解决干线公路建设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干线办、主要职责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第十条,市发改委负责干线公路改建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协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干线公路项目定额投入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及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第十二条、市交通局对干线公路建设进行行政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与申报,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向省交通厅报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省补助资金的请领与拨付,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市 县。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 市.人民政府办理好干线公路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初审和报批手续,并给予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确保工程建设用地,第十四条、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干线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费用由项目业主负责、以及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并批复,第十五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干线公路环境评估报告.费用由项目业主负责 以及上报省环保局审查并批复。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 第三章,项目建设技术标准,第十七条、湘潭至湘乡公路,韶山市至湘乡市公路.S209宁乡横市至双峰太平寺公路湘潭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宁乡灰汤至湘乡虞唐公路 韶山互通经回龙桥至茶恩寺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第十八条 路基宽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为8,5米,10米、12米三类,其中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2米 部分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可为10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为8 5米.路面宽度为7米,第十九条,干线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 排水不良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干线公路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 标线 视线诱导标及必需的隔离栅,防护网,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第四章.前期工作及管理、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十一五、干线公路改建规划内涉及的湘潭市有关项目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其余项目不得纳入干线公路建设补助范围.第二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 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第二十二条,市交通局按省交通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市财政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三条、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市级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列入省交通厅的年度计划、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业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第五章.设计与招标,第二十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于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按照.湖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干线公路一般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进行建设.达到二级或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利用的老路段要有详细施工组织方案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及,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勘察 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七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按审批权限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对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项目 不允许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如有重大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第二十九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以及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都要严格遵照招投标制。勘察设计招标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三十一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合理低价法 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按.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发布招标公告,应按规定在本省指定的.湖南日报,湖南经济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且不少于一报一网,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上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组成采用专家。项目业主方式,评标专家由业主代表在市交通局从省交通厅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由市交通局进行行政管理,全过程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项目法人报市交通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未经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 合同价情况、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 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六 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干线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市,负责、其中广播电视。通信.电力杆线和军。民用电缆以及自来水。油气管线原则上采用,谁主管,谁负责,谁拆迁 的办法解决 县乡道改造为干线公路所占用的土地可比照.湘潭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第三十六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 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力争优良工程.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向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并报省交通厅质监站备案、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和合同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等规定.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按权限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经审查批准的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纳入决算,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台账,工程变更台账。工程计量支付台账。形成整体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号.2007年。和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湘交质监、2006、第328号。等规定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第四十条,项目法人为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应杜绝转包和非法分包.应严格实行经济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的 三合同,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干线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 进度和安全报表制度、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5日将工程进度月报和工程变更台账报市交通局汇总后定期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七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第四十二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定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筹资和资金使用管理。省定额投入项目的资金和市政府投入干线公路建设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必须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对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省定额投入标准为二级公路12米 10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250万元。200万元、三级公路8,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为150万元.三级及以上公路大桥每平方米3000元 市人民政府按10万元,公里实行定额补助、并将定额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省交通厅批复的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扣除省,市定额投入后的不足部分,由各县 市.政府进行全额投入,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省、市定额补助资金进行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间的适度调剂 第四十四条,项目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纳入合同管理范畴.第四十五条、干线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参照、湖南省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 67号,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支付实施办法、试行,湘路工程字,2005.290号。执行.第四十六条。干线公路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应严格遵守交通部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 64号 和.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 2000,62号 的规定。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不得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第八章.验收管理、第四十七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2004年,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和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未进行交,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四十八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第四十九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路建设里程小于20公里或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第五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项目法人应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向省交通厅申请竣工验收.第九章,目标考核管理,第五十一条,干线公路建设责任目标考核每年末进行一次、考核按、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 以及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