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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 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责任。落实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 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监理企业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督促、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 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七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 完善扬尘控制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生产,材料储存 运输等环节扬尘控制成效、第八条。扬尘控制的总体目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到。6个100 和一个摄像头.的目标.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 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 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 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 积土 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 要加大喷洒频次,保持楼面,路面清洁湿润、三、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池 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 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 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五,建筑垃圾、土方 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 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抛.洒 滴。漏、影响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六.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七 视频监控、根据市创建办。市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数字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郴创办发 2013、80号.的要求,工地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监控进出车辆是否冲洗和带泥上路。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一.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二。混凝土搅拌设备 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三,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四、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五、搅拌站出入口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 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审时。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评审内容、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把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 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要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突出扬尘污染控制费用 并将其列入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的不可竞争费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监手续和安全措施备案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开工条件核查和对扬尘污染控制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现场不符合上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责令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确保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到位、第十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 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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