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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 2018 31号,及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1、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严格按方案施工.组织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并认真贯彻落实。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 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中毒等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闭合管理.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进行查处 依法依规实施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上报处罚建议。以及记录上报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扣分等.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凡是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我局将按规定立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上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 应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及时将处罚建议上报我局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 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三 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 开展层级考核 根据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市质安站要按照,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郴建发 2018.33号。工作要求 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函督办和约谈。2 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通知 郴建函。2017 178号,积极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监督机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高度重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强化安全监管 积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 资质资格 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 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 2018年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落实.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中旬 2019年12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在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基础上、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 总结经验.2020年1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市质安站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总结报我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成立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冬发任组长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导督促全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工程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推进、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严格检查执法.强化督查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市质安站要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一单四制,管理.对拒不整改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实施停工整改,立案查处等措施。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我局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每季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全市通报,三,加大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加强宣传引导 按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和项目认真将专项治理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要进行定期分析 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推广应用。巩固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举报 联系、电话、0735 2158395.2161202 传真,电子邮箱、6307786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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