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管理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6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1日。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保障城乡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常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第四条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应依法明确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职能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城管执法局.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在辖区内开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各区应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与包干制度.构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包片管理的责任体系,落实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 第六条各区应组织违法建设日常巡查 实行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间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社区,村、应掌握区域内违法建设动态信息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向责任区域内执法人员汇报并协助制止,同时迅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力量即刻予以制止,同时向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主管部门报告,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主管部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拒绝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拆除 第七条各区应建立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违法建设的举报信息、对领导交办、市民或者单位投诉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由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主管部门牵头处置 第八条各区组织拆违行动前,应制定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拆违行动引发的各类问题、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协调处理.第九条各区应制定。完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 确保社会稳定,第十条各区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与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组织开展国土,规划 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第十一条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日常考核.定期对各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并定期通报、负责做好违法建设认定和有关规划许可委托授权工作。及时将规划审批情况告知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第十二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区城市管理委托执法工作、配合 支持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重大拆违行动.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土地利用情况巡查,及时将巡查情况,土地使用审批情况告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告知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各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管.依法处理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开发的行为。并告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房屋测绘管理,对超规划容积率的建设行为及时告知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第十四条在各类重大拆违行动中、规划.城管.国土资源,住建,房管.公安,工商 供电 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在职能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与调度、协助做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对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重大执法活动的监督 客观公正地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信访、维稳部门应牵头处理相关信访案件。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信访问题,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依法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第十六条监察机关应加强行政监察 对参与 包庇 纵容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在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做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季度考核 年度总结。对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年度测评 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对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进行考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村 进行考核,第十九条对在防范、制止、认定。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以及对上述履职行为的监督 考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