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8 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水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水域以外但可能威胁 影响到本州水域的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 亦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领导,水上搜救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建立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社会参与,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行业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水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规范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规范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 对水上搜救行动实施统一指挥 保证搜救指挥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分级管理,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相应的水上搜救机构是辖区水域水上搜救应急事件先期处置单位,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上搜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中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 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快速高效、强化应急人员管理,保证政令畅通、强化应急人员培训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素质 强化应急科技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4,防应结合。资源共享 团结协作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 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和广泛调动各方面人力.物力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成立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 州卫生计生委。州台办、州外侨局,州旅游委、州气象局,州水文局。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电信恩施分公司、移动恩施分公司,联通恩施分公司,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州港航海事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 2、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织 指挥和协调 3 向州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及时,准确发布水上突发事件信息。5 建立完善跨行政区域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6.组织开展水上搜救应急演练 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7,适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8,完成上级水上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水上搜救工作任务。2 2 办事机构2,2 1 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 承担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2。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3。组织修订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 组织检查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5.指导县市做好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承办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2,根据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在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设立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在州港航海事局设立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分别负责恩施州长江干线巴东段和恩施州长江干线巴东段以外的支流.水库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的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2,具体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3、承担水上搜救值班任务。4、组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搜救演习,人员培训和搜救业务交流、5,制定有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管理州水上搜救应急处置专家库,6。完成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水上搜救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2、3,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履行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终止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保障用于水上险情应急救援行动的重点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负责水上搜救行动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州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州公安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行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控,保证获救人员的安全转移。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并进行消防灭火工作、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和失踪人员,州财政局,负责提供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行动的资金保障,并监督使用,州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 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水上搜救行动中牺牲,伤残施救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报以及应急行动时相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参加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州环保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控监测,以及因船舶以外原因造成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 协调工作、做好对水上危化品事故的环境监测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提供治污技术支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水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对污染危害的控制和消除、州水利水产局,负责协调通报州内通航江河,水库的水文信息 如流速,水位等,对采砂、渔业船舶作业进行管理 州农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农用船舶的搜救行动、对农用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资和技术支持,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遇险人员的医疗急救保障.组织 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护。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州台办 州外侨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和处理 负责水上获救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州旅游委、负责水上事故险情区域内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旅游团队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中长期气候趋势预测。恶劣天气短时临近预警,搜救行动期间天气预报以及相关气象信息 州水文局。负责水文变化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恩施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行动、必要时应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协调驻军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行动。武警恩施州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履行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的工作职责 负责恩施州长江干线巴东段水上搜救行动和因船舶原因造成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力量进行水上人员和财产救援.州港航海事局,履行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的工作职责,负责恩施州长江干线巴东段以外支流,水库水域内水上搜救行动和因船舶原因造成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力量进行水上人员和财产救援,电信恩施分公司 移动恩施分公司、联通恩施分公司 负责保障水上搜救行动通信联络畅通,根据需要及时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或通信设备、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搜救现场的电力供应,2,4,咨询机构州水上搜救应急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渔业 消防 医疗卫生.环保 石油化工.气象,安全管理、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有关部门推荐.分别由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和州港航海事局聘任.其主要职责,1,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2.指导和参与全州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5。现场指挥部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 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被指定的指挥长按照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搜救应急行动方案和控制措施 做好搜救现场的组织 指挥和协调。3.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报告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向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措施或终止行动的建议。2,6、水上搜救力量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和军队 武警的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间救助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其主要职责,1.服从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 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2 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时 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接受统一调度。3。参加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和演练,3,预防预警3.1,危险防范3 1、1.危险源监控,1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加强对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 分析和登记,结果通报当地政府。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对调查收集的容易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情况、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确定风险等级,对于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 危险区域情况。应逐级上报至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风险等级进行认定 对于容易引发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情况。应上报至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由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风险等级进行认定。对于容易引发一般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情况.由所在县市水上搜救机构组织对风险等级进行认定.3,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并加强监控、检查,3 1,2.避险水域,1,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了解各自搜救责任区水域情况.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划定突发事件避险水域。2、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划定的避险水域给予支持 并充分考虑避险水域的需要,建设必要的避险设施,3.2,信息监测与分析.1.气象部门、对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气象灾害、2.水利、水文部门、对江河.水库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3,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4.海事管理机构。收集相关机构或地区水上险情信息,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3。3 预警级别确定预警信息包括 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其他危害的信息等.按照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级。严重预警信息、级,较重预警信息,级、和一般预警信息,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并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4,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由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及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并向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5,预警应对措施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人员和船舶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加强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水上突发事件分级与信息报告4.1,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按照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水上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四级.4.2,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发生任何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 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 应急响应5、1。信息接报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船舶.或知情人应立即向就近的港航海事机构或水上搜救中心报警,港航海事机构或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通报水域所在地政府 报送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2,遇险状况 3。船舶的名称 种类,联系方式和遇险者的情况、报警者应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 船舶,设施的主要尺度.所有人 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 特别是危险货物.包括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4 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 流速。是否碍航等,5、2 险情评估水上搜救机构接到报警后,通过以下途径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 1 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承运人 代理人联系。2,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和资料、3.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4、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核实。5、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等。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在对水上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 确定遇险等级、5、3、先期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及其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事件现场先期处置、迅速调集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救援,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控制事件态势 防止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应,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5,4 应急措施水上突发事件确认后,水上搜救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直接接到报警的。要及时上报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通知水上搜救责任区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和相关部门、最初接到报警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先期处置职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直至水上搜救工作已明确移交给新的搜救指挥机构时为止 1,按照水上突发事件级别 有关人员立即进入指挥位置,2 根据已掌握情况、确定救援区域,明确应急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措施,3,指定现场指挥.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4、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援任务。5。救援现场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及时发布航行管理通告.实施管制行动。6.根据救援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措施,7.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5 5.分级响应5.5。1.分级响应原则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州水上搜救机构从低到高依次响应,任何水上突发事件 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对下一级水上搜救机构的应急行动给予指导、5。5 2.分级响应程序,1、发生、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挥。2,发生,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政府及其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并及时向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报告。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及时报请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直接领导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州政府和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报请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处置.3、发生 级、重大、及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5.6.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5.6。1、制定水上搜救方案、布置应急救援任务.并将下述事项告知各种搜救力量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 2.水上突发事件的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的目的 3,搜救区域的水况信息,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5。通信联络要求,6 实施救援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7,其他及时准确救援所必需的信息 5。6。2。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做出维护治安秩序的安排,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支持保障,5,7,现场指挥部的行动5。7.1、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的任务.1 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要求向水上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水上搜救机构报告 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救援力量与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将出动情况 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援进展情况向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如条件许可.应尽快向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图像或其他信息,5.7,2,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1.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搜救力量。未经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承担救助值班任务的专业救援力量,2.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应与参加水上搜救的军队。武警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并根据工作程序。协调军队、武警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3、参加救援的军队,武警车。船及人员,分别由恩施军分区,武警恩施州支队负责指挥,5,7,3,现场指挥与处置。1、发生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 由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2、发生 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由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搜救现场的指挥和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县市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应设立综合协调 抢险施救、善后.医疗.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任务具体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 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及交通运输 安监,公安.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5 8 医疗救护各级水上搜救机构会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水上医疗救护任务 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水上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指导,派出医疗人员及医疗设备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护,医疗移送任务。需要时.为接收伤病人员做出必要的安排。并将此安排通知相应水上搜救机构。1。医疗救护一般由实施救助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 力量不足时,可通过水上搜救机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2,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级水上搜救医疗救护工作进行指导。应县级水上搜救机构的请求,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可协调其他县级水上搜救机构提供支援,必要时,调请州指定的医疗机构直接实施医疗救护行动。5,9、安全防护5 9.1.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1、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2,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行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援行动的水上搜救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协调解决。5,9,2,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实施救援行动中 应根据突发事件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并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实施救助 1.水上搜救机构要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内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由当地政府负责制定撤离计划并组织实施。2 在水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水上搜救机构应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3。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援行动中要服从水上搜救机构的指挥,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做好安置工作、5、10 应急中止或终止5、10、1,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报请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县市水上搜救机构报请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或县市政府批准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批准。5,10,2 负责组织指挥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考虑是否中止或终止应急行动、1。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 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 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6、信息发布6,1 信息发布原则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 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承担应急处置责任的当地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必要时由州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6,2,信息发布内容,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遇险船舶 设施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3、救助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5.善后处理情况.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6.3,信息发布方式信息发布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1.利用电视 广播 报纸等媒体,邀请记者现场报道.2,开通热线电话或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1、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牵头。事发责任单位、企业、及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应急救助行动中紧急调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2.当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台办或外侨办等部门负责安置或进行善后处置.3。对航道内碍航物进行打捞清除、恢复正常通航.7,2、保险理赔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协调,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 按工作程序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3。总结评估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在应急行动结束后 由水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行动的总结工作,并组织专家对水上搜救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报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 各县市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评估,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负责较大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评估。8,应急保障8 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 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 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可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人员和设备装备信息库并及时更新。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或更新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8,2 资金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州交通运输局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事发地政府应给予支持和补助、应急资金保障由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3,医疗保障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县市水上搜救机构与当地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救护.医疗移送以及收治伤员等任务,8。4,交通运输保障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县市水上搜救机构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确保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人员.器材能及时到位。应与本区域运输单位建立水上突发事件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运输保障.8.5,治安保障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县市水上搜救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公安部门应为水上搜救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8、6,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通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 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设备设施的使用 管理,保养制度,确保应急行动期间水上搜救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搜救机构与搜救力量之间 搜救力量与搜救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8.7、社会力量动员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动员本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助行动,8,8.宣传.培训与演练8,8,1 宣传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县市水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公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常识,8。8,2、培训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被指定为水上搜救力量的相关人员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组织 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指导。专业救助力量及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须取得相应证书,8.8.3、演练恩施州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 州交通运输局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和搜救水平、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实施本预案的应急行动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或者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10、1、名词术语、1。水上突发事件.本预案所指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 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 触礁,搁浅 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污染水域环境的事件。2。水上搜救责任区 本预案所指水上搜救责任区是指由某搜救机构所承担的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责任区域,10 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州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