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绿线管理,促进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以及。黄冈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黄冈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指导与监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设计方案审查包含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绿化面积审核,绿地布局和植物配置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由局审批科负责,市绿线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绿线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局规划科。管理科负责技术和管养质量的监督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 绿化设计方案审查.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3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含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5,绿化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6 具有绿化设计资质单位制作的绿化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植物配置图。1。200.1、1000,一式二份。附电子版,7。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查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原件退回 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绿化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含园林工程证明材料 3,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绿化工程竣工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附电子版,及苗木清单,4、申报设计方案后.发生变更情况的资料及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申请人通过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报送的相关资料,经审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应予受理.第六条、绿线办进行绿化方案审查或组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至16个工作日.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查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审查内容。1。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2,绿化用地与其他用地是否有冲突,诸如停车位。消防通道 体育设施等,二,申报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满足下列条件,1,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黄冈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绿地率 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等要求、2.绿地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符合生态,节约的要求,临街布局绿地的项目在构筑围墙时应构筑透视围墙,鼓励设计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3、植物配置尽量以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 速生与慢生相结合、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种植比例约为7,3 慢生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纯草坪面积不得超过总绿化面积的40.因地制宜,合理密植.形成乔、灌,花,草.藤的复层群落。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协调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充分利用乡土树种来体现地方特色.尽量选择无种毛果实污染 无刺 无毒、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4 为适应海绵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议配套绿地工程多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草沟,小型人工湖溪流景观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用以收集雨水和减少屋面地表排水的压力,鼓励在园路建设中多采用透水砖铺装并尽可能建设雨水收集循环利用系统、三、审查程序。1,绿线办会同规划科、审批科对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2.由审批科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决定。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审查与验收一并进行 四.审查结果处理,1,审查合格的.由绿线办加盖绿线审查专用章 签发,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意见,2,审查不合格的,由绿线办出具整改通知书.待建设单位整改完调整方案后再重新审查.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依据下列规定确定。1.以申报项目土地证登记面积计算.2、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以扩建部分占地面积计算,3,已建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后续完善的附属工程.以该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计算.4,加层的住宅项目.按人均1平方米的绿地面积审核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 住居人口按每户3.2人计算 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宅按每户1人计算.第九条、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地面积、1,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临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的 公共绿地边界算到路边1米、宅旁,宅间 绿地边界算到路边 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的。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墙脚0,9米,临围墙 院墙的。算到其墙脚,2 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30 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但不得大于配套绿地总面积的10、3,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 喷泉 雕塑 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所等 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组团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公共绿地面积,大于30、均不计入公共绿地面积,4、单株种植的乔木.按照树池实际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成行种植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数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长度乘以树穴平均宽度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树阵方式种植干径大于8公分的乔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行每列乔木株数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树阵整体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5。采取种植槽方式、且种植槽宽度大于0.5米的垂直绿化 按其种植槽面积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 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6,建、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周边现状城市道路的,其顶板上方覆土绿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配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80 计算.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65,计算,覆土厚度不足0,6米但必须大于0,4米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7.建,构。筑物顶板标高高于周边现状城市道路的屋顶绿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 按其屋顶绿化面积的3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 但不得大于该项目配套绿地总面积的20。8,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按其面积的25 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且每个停车位均种植胸径大于8.庇荫乔木树种 按其面积的40、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9。鼓励保留现有林木,尤其是高大乔木 对有效地保护现有林木的.单株投影以下未硬化地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做成树池的按树池面积的2倍计算 成组团植物群落的、按林冠投影面积计算。10,下列情形不得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要求 1,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必须符合住建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2,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在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绿地率和规划部门核定的绿地率指标中,在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3、老城区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以规划部门核定的绿地率为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绿地面积和经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工程施工、竣工后 向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申请绿化工程验收.二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量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测量图、三。验收程序.1 市园林局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局规划科依据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绿化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审 2.资料初审合格后.由绿线办会同局规划科,管理科、审批科对照设计方案和绿线审查意见进行实地逐项验收。3.工程实地验收后,由绿线办.局审批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局长决定 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 验收结果处理 1、验收合格的,由绿线办加盖绿化工程验收专用章,签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意见。2.验收不合格的,由绿线办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达到要求后再重新验收 第十二条.对分期分栋开发的建设项目申请分期分栋绿化验收时.可视其配套绿化完成情况直接出具分期分栋绿化验收意见 以方便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待整个项目完工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对其进行绿化整体验收、第十三条,绿线办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管。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第十四条,绿线办要及时将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绿线达标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提供给局相关科室 作为市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的依据。第十五条 参与建设项目绿线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瞒报虚报面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按本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绿线管理制度.黄园字 2013 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