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机制,规范应急抢修项目实施程序.根据,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56号、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机制、规范应急抢修项目实施程序。保障市级设施安全运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道路。含越江.河 桥隧。跨线桥隧,城市快速路。中心城区防汛。雨水管及合流管的管道沉陷抢修。及市政府要求纳入市级城市维护范围的应急抢修任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修项目是指市级城市维护资金所保障的市级设施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危害。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城市维护项目 第四条,职能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作为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市级城市维护资金的部门.依据市政府应急处置指令.安排应急抢修项目计划,审核和向市财政局报送应急抢修项目资金预算申请、并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排项目审计,组织项目后评估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应急抢修的责任主体、审核应急抢修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审价,监督项目规范实施。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计申请等工作,第五条,认定条件。应急抢修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二。需立即采取措施 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巨大社会影响的,三,限于险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第六条.认定程序,市级设施发生突发事件时。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勘验.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紧急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认定,行业主管应将认定意见及时上报市政府、作为列入应急抢修项目的依据、第七条 立项程序,应急抢修项目可以在开工后同步完善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应急抢修项目认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 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同时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深度 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一阶段审核批复,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第八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市级设施应急抢修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城市道路,含越江、河、桥隧 跨线桥隧。城市快速路,类应急抢修项目原则上委托该设施原设计和养护单位开展项目应急抢修设计,施工等工作,若原设计和养护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限期承担应急抢修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单位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 中心城区防汛、雨水管及合流管的管道沉陷抢修、类应急抢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库,储备库名单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可从急抢修队伍储备库中通过比选或者随机抽选 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并与其签订应急抢修合同 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库的名单及确定方式由市水务部门另行制定、第九条,项目管理.应急抢修项目实施前应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 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明确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工程费用或者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应急抢修项目完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审计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类别,编制相应的应急抢修咨询服务合同或者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第十条 资金管理 抢修工程经费由市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 列入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未纳入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当年度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申请预算调整,或列入次年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第十一条、责任追究.项目施工,咨询 评估,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工作责任,确保应急抢险工程安全质量 实施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相关单位、人员,市有关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建议或直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安排项目资金 劝诫或限制其参与项目实施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纳入本市诚信体系管理.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第十三条、其他.其他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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