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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根据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求、为持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 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市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区 环保部门具备土壤样品采集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 按省环保厅要求,完成与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4.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市 县两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5,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完成全市760亩污染耕地详查工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6,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 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和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途径,开展生物上的天敌防治法、加强对重度污染经济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7,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保部令第42号,要求 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信,国土、住建 规划等部门 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环保部门要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市经信委.8,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9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有严重健康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 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结合土壤环境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 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四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0,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严格执行相关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企业 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不利影响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1.严格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渡,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强化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环评审批前未落实总量核定和置换的.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12.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确实宜开发利用为耕地的小块未利用地,县区国土、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 土壤环境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 市农委。13,重点防范新增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五、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4 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重点监管朔城区、山阴县和应县等产粮 油,大县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与市,县 区 两级政府签订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监测计划。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 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农药,铅蓄电池 危废处置。汽车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加强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初审工作,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1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控制化肥 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继续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加强禽畜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弃废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农委、加强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等产粮,油,蔬菜大县试点建设,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弃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加强农用地灌溉水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委,16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设产品资源化利用 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强化废氧化汞电池 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项目库建设、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17 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2018年起。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确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18,加强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2018年起 购置土壤样品采集,快速检测等设备,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监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的时间节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区。要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前、对相关县.区,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推动信息公开,县。区,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公报。县级以上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污染地块和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和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四 加强宣传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 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 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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