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 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提高资源整合。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的加密气象观测站建设。并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站需求纳入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灾减灾需要设置气象监测设施的。应当与现有气象监测站点规划布局相协调.实现资源共享,设置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五条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实行统一汇交,共享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 站。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 汇总,共享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气象灾害及衍生 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无偿地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经济和信息化 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建设。环保、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分析本地区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和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停课。停产,停业,停航,道路交通管制.旅游景区景点关闭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标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以及其他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等依法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规定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协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 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和会商 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确定各类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确定为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市,州.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学校。体育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作为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并设置明显标识.确定为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作防灾避险提示卡 向当地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提示卡应当载明气象灾害的种类 可能受危害的类型.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网络。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保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准确地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整合基层现有防灾人力资源、确定信息人员协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与传播.灾情报告等工作。社区.学校。医院.机场。高速公路.车站。工矿企业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与传播工作,配备必要的装备。及时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给受影响的公众,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 统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生气象灾害 涉及停课,停产,停业,停航 道路交通管制 旅游景区景点关闭等应急处置措施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发布公告,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禁止编造,传播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组织指挥体系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做好下列应急处置工作,一,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通信畅通,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立即抢修被损坏的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二,公安机关应当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配合相关救援机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在暴雨、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适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上报。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灾害救助,申请 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 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四,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意见 防范地质灾害扩大。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在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勘察受损建、构,筑物并开展安全评估,标注安全警示,保障供,排,水 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七,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交通畅通,开辟快捷运输通道.优先运送伤员和食品 药品。设备等救灾物资.及时抢修被毁损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八,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 湖泊 水库的水量调度 及时抢修损毁的防汛水利设施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九、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十一。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做好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预防和控制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流行.十二 商务 粮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灾区粮,油。肉 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十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发生暴雨 雪,高温.干旱,大雾。霾 低温、大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 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 划定并公告气象灾害危险区域、二,分配救援任务 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三。组织有关部门营救受灾遇险群众,救护伤员 将人员.车辆、船只和其他可移动财产撤离危险区域,并妥善安置。四.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六,法律 法规以及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五条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立即停课、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二,处于危险地带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引导滞留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或者为其提供必要的避险条件。三,施工单位暂停高空.高强度,危险性大的户外作业,四,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五,公安机关对渍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六,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城市 农田排涝工作、七.对可能发生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 次生灾害加强监测和防范,第十六条高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电力主管部门和单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采取拉闸限电措施 二、开展户外作业的单位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 调整作息时间 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必要时停止作业,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当减少高温时段的连续行驶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第十七条干旱橙色 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气象,水利 农业等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 二.有关部门合理调度水量,必要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生产用水 三,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和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四 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五,气象主管机构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减轻旱灾影响。第十八条大雾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交通安全通知、加强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调度指挥.做好运行计划调整,运行安全保障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二。公安机关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三。机动车 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将车.船的行驶速度控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速以内、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情况调整上下学时间,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自行调整校车接送时间.第十九条霾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缩短生产时间,必要时停止生产、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有建筑工地暂停渣土运输作业和所有建.构、筑物暂停拆迁作业 组织环卫单位增加城镇道路洒水抑尘频次。三.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对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机动车采取限时段,限区域、分尾号、分类型等限行措施,四、气象主管机构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五、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 第二十条道路结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学校做好校园除雪除冰工作、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道路结冰安全通知、采取相应的除冰措施,加强机场,公路的调度指挥。做好运行计划调整,运行安全保障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三。公安机关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四,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五 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农户 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大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加固门窗及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二,相关通航水域开展水上水下活动人员和过往船舶立即回港避风或者锚泊,船上人员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单位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搁浅或者碰撞。三,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小学根据情况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四、开展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的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五、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的防风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置气象监测设施.或者未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的 二,未按照规定或者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编造,传播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 命令 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 三,阻碍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