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邯建建、2018,258号,各县、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各建设 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6号 等文件精神 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规范工资发放监管,一.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人进场前、一律先签劳动合同再进场、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于进场前到监管部门备案,二,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建办,2017.209号,文件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规范工资代发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通过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二,全面落实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责任、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工资款、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负监管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或直接用工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任何形式出卖资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出卖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 包工头,等不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给不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全面推行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担保制度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因工程款纠纷引印发的欠薪问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设领域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尤其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所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全面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四。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一、开展打击违法发包 转包和分包专项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建设领域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专项检查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 分包导致欠薪问题的、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二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巡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核实,确保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三 畅通欠薪投诉渠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巡查中。要督促所有在建项目设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栏,查看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电话公示情况 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同时各级建设领域接待欠薪投诉部门、要确保投诉电话畅通.接待人员依法受理欠薪案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在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过程中,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欠薪问题多发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意欠薪企业.依据情节轻重、取消其省市评优评先资格。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建议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同时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非法组织工人围堵党政机关。虚报冒领等手段恶意讨薪行为.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对因监管查处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因贯彻落实意见不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国家或省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评价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有关企业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