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14日,包头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有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包府发 2018,5号,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城镇低效用地。规范推进土地再开发。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城镇低效用地清理处置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实现和谐改造,2,以用为先。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重新高效利用为目标,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对梳理出来的低效用地,根据宗地特性和产生原因,分类处置,因地施策,对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3,政府主导 规划先行,建立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规划先行.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清理处置工作稳步有序开展.4、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对清理出来的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二 工作内容.一 工作步骤我市城镇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 调查阶段.2018年7月,8月.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的摸底调查工作、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调查通知书,2,认定阶段。2018年9月.11月.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工作 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认定书 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整改处置方案 3。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2月,按照。整改处置方案.的内容和计划、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由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二。认定和处置各地区政府,管委会,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规范开展认定和处置工作,1。认定,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规范开展认定工作。不得擅自调整认定标准。如因地区实际确需调整的,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 处置.城镇低效用地成因复杂。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在制定,整改处置方案.时。按照 以用为先.因地制宜 的原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可采用但不限于本方案规定的处置方式、详见附件、整改过程中 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公开透明,避免引发社会矛盾,3、责任主体。城镇土地低效利用要区分政府原因和权利人自身原因 由责任主体开展整改工作 确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应在、认定书.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由责任部门向上级人民政府上报情况说明,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三.长效机制1。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土地竞买,对于经认定为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低效用地的。取消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自列入之日起禁止该企业。法人及其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直至低效用地整改处置完成。2,优先安排使用已收回的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可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筹措并支付。收回的土地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新安排利用。一是优先安排有用地意向的企业使用,减少园区新供土地.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率.二是可利用已收回土地上的现有建筑物或新建一些标准厂房。向有用地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租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租金标准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3、建立奖惩机制、2019年底对全市各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进行综合验收 低效用地处置完成率低于50、的园区 停止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直至完成率达到50。以上 处置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园区,可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处置率可按面积和宗数分别计算。两者择高,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为加强全市低效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 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 廉,冬。昆区副区长、李培文.青山区副区长.徐,刚,东河区副区长,李少强,九原区副区长,王树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文清,土右旗副旗长。盖。宇 石拐区副区长 宋志英 白云矿区副区长,孟和巴特尔、达茂旗副旗长.李.矗。固阳县副县长 崔.林、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张建文.市城建委副调研员、马永立,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小龙.市规划局副局长、高海荣.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海翔、市住房保障局副调研员。武喜乐,市安监局副局长、史东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李卫东,市仲裁委秘书长.王文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国、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兰维兼任 副主任由张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区政府 管委会、是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低效用地的清查和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为清理低效用地提供资金保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监 税务等部门负责配合各地区政府 管委会,做好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详见附件,其余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附件 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细则 附件。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 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低效用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约建设 空闲搁置、产出低下.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使用效率低下.项目已竣工投产、但存在.圈多用少。占而不用,现象,即容积率.建筑系数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标准的工业项目用地.合同未约定的。以国家或地方的最低标准为依据,认定部门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二。未按期开工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 约定的开工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认定部门,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三,投资水平低下,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低,即投资强度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入园协议。约定标准的工业项目用地、未约定的、以国家或地方的最低标准为依据、认定部门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园区主管部门、四,停产。半停产项目 园区内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僵尸企业 或是连续三年以上亩均税收低于园区内亩均税收50、以上的工业用地,认定部门,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包头市税务局.园区主管部门 五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认定部门。市环保局。安监局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项目已开工开发建设但已完成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一.因城市规划调整,致使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建设.或建设后与新规划条件不符的用地 认定部门,市规划局。二,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致使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建设的用地,认定部门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三。其它被认定为政府原因的情形、第五条,政府原因造成低效用地的.可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调整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因城市规划调整致使项目未实施建设的.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可重新为宗地出具规划条件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二、延长开,竣工开发期限。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政府原因已消除,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国土部门可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项目开 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三,完善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因基础设施配套或地上物拆迁问题而未能开工建设的,辖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六个月内限期整改。尽快使土地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到期无法完成整改的 按其它方式处置、四、置换土地、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使用权类型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重新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 划拨决定书 并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涉及的土地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确定 五.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政府原因无法消除的.或是土地使用权人书面提出不再实施建设的 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协议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所需补偿费用列入财政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低效用地的。可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实施建设。土地使用权人出具,整改承诺书.承诺在,认定书,下达之日起半年内达到约定的建筑规模,容积率。投资总额等建设条件,到达约定期限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二 引入其它项目合作经营。土地使用权人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招商引资申请。经辖区政府.管委会 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 可利用既有用地或厂房自主招商.引入其他合作企业。所引入项目应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宗地范围内的投资额,产值和税收等可合并统计,自 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的、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三 转让或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分割转让。不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受让人可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确定也可委托政府协助招商引资确定,由辖区政府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受让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受让项目应符合规划。环保.安全及其他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 辖区政府,管委会,有优先收购权。土地转让需在自、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四,协议收回。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价格 付款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 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解除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划拨决定书,注销已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利证书.第七条。无用地手续的园区工业项目中,未认定为低效用地的 由园区管委会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经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待整改验收到位后。准予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自认定为低效用地之日起一年内未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制定退出方案 予以清退.第八条、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第九条,不能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处置方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