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培育考评辅助工作.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 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考评管理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列标准。DB37,T。3014、2017。DB37,T、3015.2017,DB37。T,3134、2018,DB37、T,3135、2018 进行培育考评 第五条、纳入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m2以上。成片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应在100000m2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位工程。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纳入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造价应在2000万元以上,工期应在3个月以上.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责任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推行标准化管理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 四、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政策,组织机构健全。管控体系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 五。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处于本市前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在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次,承担过设区市及以上观摩活动的优先培育.六,工程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 施工单位上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考虑各市在建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确定年度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培育计划。样表及计算因素见附件1,市主管部门根据计划组织确定本市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列为培育对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有关参建单位配合,制定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填写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示范申报表、附件2.报市主管部门初审立项。对标实施,第八条,市主管部门组织对立项工地对标培育.强化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打造施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样板,第九条,市主管部门组织对立项工地对标考评.严格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清单形成申报材料一般于当年3季度初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施工省安全文明工地可分2批上报,第二批一般于当年4季度初上报 一、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标培育报告,三、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合同书专用条款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计划及凭证。复印件,四 反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不少于5分钟,五。市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考评认定,优良。等次的正式文件,六.市主管部门考评推荐汇总表 附件3.按推荐次序排列。上述第,一,至 三,项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与第、四、项一并形成数据光盘报送、第.五,六.项可根据市级考评时间安排。延后最迟于当年省现场考评前上报,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考评和集中评审。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赴各市开展现场考评,在此基础上组织集中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4季度.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省安全文明工地,第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发现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培育资格,且2年内不予申报。对于已公布省安全文明工地不再符合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第十二条、对于公布的省安全文明工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市主管部门应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优绩优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并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推广、鼓励支持企业对相应项目部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各市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附件1.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培育计划样表、docx附件2.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docx附件3、市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