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跨盟市监督抽查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跨盟市监督抽检办法、试行.内交发.2012、220号,已试行二年、为了进一步发挥全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力量 扩大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 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跨盟市监督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跨盟市监督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发挥全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力量的作用 扩大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 根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监督局,组织盟市质量监督机构对跨盟市的高速一级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和路网改造等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第三条,质量监督抽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文件进行、第四条.质量监督抽查实行项目监督组负责制.监督组由自治区质量监督局组织盟市质量监督机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监督组必须坚持科学,公平 公正的原则、保证抽查结果的真实 客观 监督组成员对监督抽查的具体结果负责 监督组负责人对监督抽查的综合结果负责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查内容和方式,第五条.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三 第六条、质量监督抽查采取现场检测 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质量监督抽查要求。第七条.执行抽查任务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抽查时应成立监督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监督抽查的内容、性质.进行现场人员分组,第八条 执行抽查任务的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抽查工作、被抽查地区的盟市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第九条,质量监督抽查要求掌握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 试验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 施工工艺 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第四章。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第十条。监督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并在监督抽查结束后及时发出 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报告,主送自治区质量监督局.抄送项目法人及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质量抽查意见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内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第十一条.自治区质量监督局收到监督组的质量抽查整改意见报告后。及时下达抽查意见整改通知 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经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合格后 方可复工.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附件,质量管理行为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