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 管线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简称规划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 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第四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简称局驻大厅窗口,负责规划核实受理及要件审查工作。各相关分局负责管理本辖区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局机关原项目审查处室配合做好规划核实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核实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竣工、二,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三,规划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 构筑物,建筑工地棚,临时变电设施 厕所,售楼处 施工围墙等已拆除完毕、四 违法建设行为已处罚.处理完毕,第六条.规划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含诚信承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二,提交放验线等相关报告资料,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竣工图.成果报告和建筑面积清单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局驻大厅窗口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局驻大厅窗口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通知项目所在辖区分局进行现场核实.二,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要求.三、各分局核实后及时将规划核实结果报各分局主管局长和分局局长 由分局局长签署是否同意核实意见后,报局驻大厅首席代表.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分局完成规划核实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相关分局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驻大厅窗口.由局驻大厅窗口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应当核查 核对下列内容。一、总平面布置 包括核查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绿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核对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 核对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核对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六 核查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附影像资料。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一致 建筑工程测量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 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绿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三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 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 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建筑工程测量成果报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包含建筑单体面积清单,建筑单体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规定.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 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二。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 构架高度 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架空层,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 对因技术原因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地坪高度 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三。测绘单位对其测绘成果应附技术说明,1,如实反映规划用地范围内实际建设情况,2.如实反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项具体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3,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标注测量时间.四.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当如实编制测量成果报告。因测绘成果质量原因而造成后果的,或由此引起规划部门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 测绘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测量成果报告、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的资格.第十一条、规划核实工作中的建筑面积审核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面积为依据,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本地规划容积率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在进行规划核实时.建筑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核实标准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含民办医院,学校等。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核实标准。1,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核实,认定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面积为准。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竣工增容比例R 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 平方米.M、3000R 3且m、503000,M,20000R。2且m、20020000。M,60000m,500 每栋建筑R 3.60000 M.120000m.1000.每栋建筑R,3。M、120000m 1200,每栋建筑R,3。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2、建设项目经过放线、验线等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仍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市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履行完毕补缴土地出让金程序.完善规划手续后,予通过规划核实,2 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核实标准,1,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 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核实。2。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3。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核实标准。1、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核实,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3,的项目 在取得立项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 可予通过规划核实、3、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 经市国土部门.立项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4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核实标准。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二.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核实标准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核实,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三,总平面布置规划核实标准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核实标准,经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核实,辖区政府在签署意见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2,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不予通过规划核实,3,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核实标准,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不予通过规划核实。4,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核实标准。1 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5,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核实标准。1 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 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2、实测建筑间距 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 误差值大于0。2米 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 邯郸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第十三条,开发项目竣工核实前。根据实际功能需要.进行内部优化分隔、原审查处室在征得消防.图审机构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可予以规划核实。第十四条 成片建设或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按规划许可证分期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分期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与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完成 申请分期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和市城乡规划局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的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将依据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两年、邯郸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核实办法,试行。邯规办字.2016 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