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建委发。2016,353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登陆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托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施工企业的业绩.良好信息申报以及信用信息查询等均通过平台实现,每个企业需先行登录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初始账户和密码 二,企业业绩。施工企业业绩以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额为计算依据 实施细则.施行之日向前两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视为施工企业的有效业绩.界定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中的办理日期为准,例如.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均为有效业绩 已通过平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平台将自动计算施工企业的业绩.企业可登陆平台进行查看,无需再次申报.未通过平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 施工企业需自行登录平台申报业绩 业绩由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审核 三,良好信息申报,实施细则,施行之日向前一个月内 施工企业获得奖励,表扬的并符合,实施细则,中良好信息的标准,可通过平台申报相应的良好信息、良好信息由市建委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良好信息设定有效期,到期后信息存档,加分自动清零.四 不良信息填报,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实施不良信息评价工作,企业不良信息填报由市、区.县。两级评价实施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实施,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评价实施单位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专门机构实施评价,评价的信息依据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五,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分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评价。由市。区 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六、要求,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信用评价实施单位 落实责任,统一标准 严格执法.不得出现地方保护,评价不到位等现象,二,各评价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评价。如实填报企业不良信息 客观,公正地进行现场评价。不得出现瞒报。不报.降低评价标准等现象。三,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如实地申报业绩及良好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 11月10日,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 大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单位、并具体负责辖区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评价实施单位由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确定,并按照,大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细则实施信用评价工作 其他部门或机构发现的企业不良信息应统一交由相应的评价实施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设立权重机制。信用综合评分中,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评价各占总权重的50,其中,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包括的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各占总权重的25,第五条.信用信息管理依托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实施。通过平台完成信息的录入 存档,发布等工作、所有信息以平台记录数据为准.第二章,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第六条。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良好,不良等信息的量化评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100分、企业业绩评分按照企业近两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得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详见 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市场行为业绩、良好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1、企业业绩以进入平台且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为准、没进入平台的项目不计入业绩、特殊情况除外,良好信息评分依据 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市场行为业绩.良好信息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加分 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 同一企业 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同一性质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不作累计加分.不良信息评分依据,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市场行为不良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2。进行减分.同一工程项目多次出现相同不良信息时、可进行累计减分.第七条.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设定有效期,到期后信息存档.加分或减分自动清零、市级以上,不含市级,良好信息的有效期为两年。市级良好信息的有效期为一年,区级良好信息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不良信息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起始时间以公示期结束后第一天为准,第八条。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第三章.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第九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周期内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分为辖区评价和市级评价两类。评价工作应独立进行,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和市级评价实施单位的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作为该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得分。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开始施工之日起.评价实施单位开始对工程项目进行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交付使用的,由施工企业在7天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终止该工程项目的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工程停工超过60天的,由施工企业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暂停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暂停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复工前,由施工企业向评价实施单位提交复工报告后,评价实施单位继续对其进行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第十一条。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其评价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周期评价 每60天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项目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距不得少于30天.第十二条。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在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监督抽查时要进行市级信用评价,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项目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距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得分采取周期评价均分制,周期评价均分制是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工程的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参评项目的得分按照,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计算,得分低于0分的评价项目、按0分计算,一。单个项目的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1,辖区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公式为、C_qi。X_qi,Y_qi.100。C_qz、_。i 1 m,C_qi,m。表示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得分率.表示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应得分值,表示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实得分值 表示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第 次评价后的最新得分率、表示辖区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实施评价以来的评价次数、2,市级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公式为.C_si。X_si Y_si 100、C_sz。_.i 1。n,C_si,n、表示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得分率,表示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应得分值,表示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第i次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实得分值,表示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第n次评价后的最新得分率.表示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该项目实施评价以来的评价次数、3。该项目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最新一次评价的得分率为,C,_.z。C_qz。50 C_sz.50,辖区。市级同时评价时 C_qz,表示该项目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最新一次评价的得分率。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得分 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最新一次评价公式为、C_Q,_,i、1、N,C_zi。N,25.表示该企业最新一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得分、为该企业本周期所有应评价工程项目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表示该企业应评价的第i个工程项目最新一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得分率,N表示该企业应进行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的工程项目总数.第四章。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由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组成,第十五条、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分为市级评价和区,县.级评价两类,评价工作应独立进行。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和市级评价实施单位的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作为该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行为评价最终得分,第十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开始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所属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止、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交付使用的,由施工企业在7天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终止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区,县,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其评价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周期评价,每60天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项目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距不得少于30天,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在对各区市县 先导区监督抽查时要进行市级信用评价,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项目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距不得少于30天 工程停工超过60天的、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中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暂停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复工前,由施工企业向评价实施单位提交复工报告后。评价实施单位继续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第十七条.评价实施单位应结合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所制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内容和本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第十八条.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是指评价对象在评价周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值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参评项目的得分按照、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标准、附件4,5 进行计算,得分低于0分的评价项目、按0分计算。一 单个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分。单个项目评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区。县、级评价实施单位对辖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分,二是市,区,县、两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同一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分.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中所列项目计算本次评价应得分。是对本项目进行的若干次评价的算术平均,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各占50 权重,1。仅区.县,级评价部门评价项目时 P_j,_ i 1 n,P_qi、n.P_qi.P_xi.50 P_zi 50,P_xi,X_i、200,100,P_zi,Z_i,Y_i。100 其中、Pj。单个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Pqi.区,县,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单个项目第i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Pxi,单个项目第i次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得分.Pzi、单个项目第i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得分.Xi。单个项目第i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实得分值 Zi 单个项目第i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值,Yi、单个项目第i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评价项目的应得分值,n 区 县,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单个项目的评价次数、2。市、区.县,两级评价部门对同一项目评价时,P_j._.i。1,n.P_qi n。50,_,i。1.m。P_si.m,50,P_si,P_xi 50、P_zi,50、Psi,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单个项目第i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m.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单个项目的评价次数。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P _。j,1,N、P_j.N 25,P、企业在本周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评价得分 N。该企业在本周期内被评价的项目数量。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九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活动中按照 大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第二十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现场监管,评优评先等高度联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施工企业信用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监管。根据监管权限和监管范围对辖区内信用排名靠后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核查,经核查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 不能承揽新的工程,经整改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相关部门应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参考其信用情况,对于信用排名靠后的施工企业的处罚额度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执行。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的处罚额度按照相关规定的下限执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信用排名靠后的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加大监督抽查频度、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信用排名靠后的施工企业.不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异议处理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按、大连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工程承包额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价格、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市场行为业绩 良好信息评价标准,2 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市场行为不良信息评价标准,3,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评价标准.4 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标准,行为方面,5,大连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标准。现场状况、附件附件1,2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4安全附件5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