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房政发,2011 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源头投资控制.一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房政发。2011.42号,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凡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概算审批手续,区发改委应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实施投资控制、避免超计划投资现象的发生和财政预算失控,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不需报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概算深度、并报区发改委履行评估.审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实施、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3。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5,超出上述限额的 需经区发改委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建设单位报区政府批准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立项、规划 土地,环境保护,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等各项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程序,超越程序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得以会议或个人决定代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禁止未批先建、未办理手续先期开工 三.对于应急工程.纳入绿色审批通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执行、一会三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保证工程建设尽快实施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实施.二。严格履行财政评审.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区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 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确定项目投资 三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内容组织招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达到.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令,2001.89号、的公开招标范围时。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应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二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2,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4 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四.严格施工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建设.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超过概算100万元或需要增加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编制变更设计说明、经监理 建设.施工等单位签署意见、报区发改委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三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作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理对工程投资 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作用、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及时进行审核,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编报竣工决算,五.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主要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招投标.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报批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资料.材料检测报告、工程验收资料 相关财务账册和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监理日志。有关的合同,决算报告和审计资料等 五.严格工程决算审计,强化审计监督、一,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计划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接受审计及审计调查、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在3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审计所需的资料,三,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计结论纠正存在的违反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六,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联动机制建设,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 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区发改委是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在权限内组织委托评估,审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和实施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对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的稽察,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资金评审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编制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指导项目财务管理.区住建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在权限内批准施工许可、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区审计局负责按年度审计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委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履职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查处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二,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联动机制,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形成监管合力,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在报送区政府,区监察委的同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抄送相关部门处理.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 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七。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一.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开工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和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 3,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4。未依法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或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5。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6,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7,未对施工单位编报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审核,情节严重的.8,其他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二,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建设咨询.中介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 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3,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编制虚假工程结算。情节严重的.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4。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5,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6,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管理代理规定的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 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2,擅自安排项目、拨付资金的 3.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5、其他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有关部门负责人授意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干预或者变相干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八。其它,一,本规定由区发改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