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 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 厅、各直属机构.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 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 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要建立防治水工作领导责任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下同,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其他各级负责人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实施、负落实责任,二、要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煤矿集团公司应设立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企业 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1至3名地质类工程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的技术人员、三.要建立健全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作业队伍由防治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探 掘分离管理的规定、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为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不同钻距的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等探放水设备和物探设备.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以上,且有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的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作业,四,要建立严格的探放水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并建立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以加大防治水工作的考核力度 五.要强化矿井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研究及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编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定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专门的防治水设计、定期开展矿井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 建立完善各类防治水的原始记录。台账 卡片 图纸等基础地质资料.实行数据化管理、长期保存、六、要建立可靠的矿井防排水系统,矿井排水能力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排水设备和管路要定期检修 保证正常运转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七 要开展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要定期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灾路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防范水害事故能力,八.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掘进时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物探先行、化探跟进 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严格验收考核、保证探水效果可靠性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九 要制订并执行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场处置方案必须制订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严格按照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采取防止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有透水征兆时,现场负责人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将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发现水情危急时。要立即向煤矿企业总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启动本矿井的水害应急预案,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确保人员安全,十、要重视矿井地面的防治水管理.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间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掌握汛情水情.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雨季要安排专人不间断进行巡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引发淹井时 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十一 要保证必要的防治水费用,煤矿企业保证每年从安全专项资金中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提取足够的费用用于防治水工作,积极开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十二,要严格落实防治水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健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加强防治水安全监管力量、对煤矿企业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突击检查等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相应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