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入廊管线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各入廊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属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敷设位置 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相互配合。三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以下职责.一、制定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值班、检查等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二、做好综合管廊出入人员管理,对于进入管廊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进行登记,入廊前确认廊内环境符合人员进入要求.并配备相应防护装备、三。与入廊管线单位建立对接协调机制,配合和协助入廊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巡查发现入廊管线隐患和事故及时通知入廊管线单位,四。制定综合管廊年度运行维护计划 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的维修养护作业时序。五,定期开展综合管廊检查检测,维修养护,建立运行检查和维修养护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六。建立综合管廊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管廊本体隐患,附属设施设备隐患、廊内环境及管廊外部环境隐患等.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七、定期对综合管廊外部进行巡查,发现有影响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八。制定综合管廊事故应急预案 与属地政府、入廊管线单位之间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 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四、入廊管线单位要落实以下职责,一 严格执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按照本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入廊管线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二。编制入廊管线年度巡查计划和维修养护计划,报送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并接受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统筹协调。三.定期开展所属管线,包括其专用监控系统。的检查检测,维修养护.做好巡查检修记录.四。建立完善入廊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并实现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向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通报,五,在廊内实施管线作业、应对综合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方案符合消防等有关要求,经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六,在综合管廊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的管线施工,管线建设单位需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综合管廊保护方案。经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制定入廊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送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做好入廊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八。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五.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会同入廊管线单位建立综合管廊运行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影响管廊管线运行安全的风险点、利用加密巡查、加强技术监测监控等手段.强化安全风险的预警预防和信息共享,对各类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六。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运行维护标准规范、管廊设施设备 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等 相关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七。在汛期、重大活动保障和节假日期间、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要制定并落实专项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值班值守 密切配合、保障管廊管线的运行安全,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措施,程序迅速进行处置,特此通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