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提高通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矛盾纠纷调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等纳入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统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可以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分职能 交通运输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管,国土资源 住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农业 农业机械 建设。卫生 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第五条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二章,车辆及驾驶人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业务时 应当提供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电机。号码拓印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存档,机动车发动机.电机,号码无法拓印或者拓印难度较大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可以不拓印 但是应当在机动车查验表上注明原因并存档 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车辆注册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八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 总质量十二吨以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校车应当安装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校车监管与服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持机动车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 基础资料等信息完整 准确、并及时更新 教育部门负责校车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对学校使用校车的监管。指导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机制、采取环保检测 限制通行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第十条,市商务部门应当引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县 市。区,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点。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不得组织作弊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一。未经国家车辆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四轮车辆,二 未纳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四 其他不具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 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已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购车发票 消费者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销售者应当无偿退货或者换货,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三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下肢残障且上肢功能正常。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三 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或者身体缺陷、本条所称,其他合法来历证明、是指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车发票存根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第十六条、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一.更换电动机,车身 车架或者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三。车辆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 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车辆号牌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机.限速装置,避震器以及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性能的部件、三,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四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五,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第十八条,在本办法实施以前已经购买使用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悬挂非本市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境车辆除外。第十九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一节 交通规划设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设置公交站点与线路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风险以及影响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布公交线路 车辆班次,到站时间等信息。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倡导慢行优先 改善慢行交通环境 保障慢行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 优化交叉路口设计 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条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可以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 应当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维护建设项目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协助 第二十三条 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对常发性拥堵区域和事故频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制定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非道路类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城乡规划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征求道路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已建成通车的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通道 出入口,应当经城乡规划部门 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会审 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调整。无法调整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建筑改为宾馆 会展、娱乐.餐饮,教育培训等用途时。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与配套建设的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 扩建道路时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交通护栏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同步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改建 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公路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易发交通阻塞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出现损坏.照明强度不符合规定或者种植的植物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以及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横跨道路设置管线 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移动 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需设置交通标志的 应当向城市管理.公路管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规范设置.第三节。停车管理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利用自用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第三十二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景区规模和停车供需状况.规划设置停车场、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停车场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协助。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城区主,次干道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划设停车泊位。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并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安装地锁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置障碍.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顺向规范停放,第三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停车泊位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泊位实时信息、为驾驶人提供停车服务,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 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设置,第三十六条,车站 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 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根据停车需求设置车辆停放场地.并负责管理。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由其管理者实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含人行道 设置车辆停放场地或聚散场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七条.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规定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以外道路,含人行道,长期停放的车辆 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并依法处置。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扣留的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者停放保管等费用。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车辆 在法定处理时限内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停放保管车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 第四十条。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工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按照核定的线路、时间通行.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装载物遗洒,飘散,生活垃圾运输车 道路清洁车。洒水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四十一条、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遮雨,阳 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从事载客营运,第四十三条,经营者利用车辆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占道经营、妨碍交通秩序,影响道路通行、市场和质量监管,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开放式小区.商贸市场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 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放式小区.商贸市场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道路的通行秩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停车管理进行指导.并协助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置.第五章,社会综合治理第四十五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等候处理。第四十六条,卫生部门应当在辖区内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联动机制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或者拒绝救治,对医疗机构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或拒绝救治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举报投诉、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内容。中小学校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二个学时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十九条 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配置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劝导员.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专业运输单位在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二,机动车累计有一百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所有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告知后仍未及时处理的,三,因实施妨碍交通民警执勤执法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四,因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五,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七、一年内有五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八、其他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形、第六章。执法监督和保障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做到理性 文明.规范执法,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统一组织招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不得妨碍,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在交通民警的带领或者指导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一 协助从事交通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收集工作。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协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 协助民警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接受群众求助、六 其他可由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辅助工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拒不退货或者换货的 由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并依法处罚,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设置,占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由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单位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照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罚、造成道路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三十分钟的 可以免于罚款处罚,一。行人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三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四.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五、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五十元罚款。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一.改动或者拆除非机动车限速装置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三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四。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第八章.附 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