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与201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2版,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等计价依据及我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配套使用.第五条 市、区,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及施工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具体提取标准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建标函,2017、23号文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济建标字,2017、2号。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4,19.执行,燃气。供热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 9,执行 园林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24.执行.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6,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 93.执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变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即时调整 第八条,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建设工程特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总包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结算造价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进行调整和结算、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时,须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向总包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证明、第十条、建筑工程招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条件予以删减.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监理单位应对总 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费用的拨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于工程总包单位原因、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由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总,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制度 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意外伤害 工伤医疗等保险费用。不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支.第十三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故解除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交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二 施工单位挪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不执行本办法的单位予以举报,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