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管委办公室违法建设案件督办和考评办法.为有效落实查处违法建设案件责任 强化督办和考评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范围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没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专门从事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市城管委办通过群众举报.部门转办,领导交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等渠道受理的违法建设案件。一律作为专案进行重点督办 市城管委办按照督办案件工作流程责成责任单位查处,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的名义下达,重点案件督办落实通知单,限时结案,督促落实,跟踪问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办,1,未按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指令限时反馈或办结的违法建设案件 2。上级部门转办.领导批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案件 3,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4,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在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 5 未按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督办的要求进行反馈和结案的违法建设案件。6 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调阅违法建设案件卷宗时 发现卷宗记载与违法事实和查处行为不符的违法建设案件.7,其他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认为应该督办的案件,二。督办工作程序 违法建设案件督办办理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督办签发。凡是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均由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签暑意见 由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签发,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名义下达 2、限时办结,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确定督办问题的办结时限,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进行督促,对遗留的违法建设案件30天内办结,案件较为复杂的90天内办结.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15天内办结,3。督办送达 督办通知单,由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负责送达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案件紧急的,用电话 对讲或传真即时通知,督办文件补签下发,4,督办签收,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收,督办通知单、后、要由主管领导审批、指定专门部门具体承办,5 延期申请、督办问题案情较为复杂,限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由相关单位填报,督办案件延期申请书。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和迟滞原因,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审核并现场认证 确定延期,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并由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6 办结反馈。相关单位对督办问题办结后.由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督办案件结案书,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申请结案 7 结案验收。根据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的督办案件结案情况,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督办案件执法效果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督办案件结案验收纪实表、8。督办终结、结案验收合格后。呈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结案、并向相关单位下发,督办案件结案通知书。予以销案,三。案件检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在检查违法建设案件前、向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下发,违法建设案件检查通知单。然后调阅卷宗或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 通过录像、照相等形式对现场和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现场检查纪实表、报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存档备查.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要做到全程留痕。四,考评评定,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对违法建设案件落实情况以百分制进行专项考评,累计扣分,每月,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涉及执法成效和督办的考评成绩。纳入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执法工作综合考评成绩,扣分标准.1,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对督办案件确定指定管辖,原则上以属地管辖为主,其他单位不得干涉督办案件查处、私自介入的.扣5分,2,责任单位未按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督办问题及时立案的 每件扣2分 未按限时结案的。每件晚一天扣0.5分 3,责任单位反馈督办案件办结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2分,同时确定时限重新办理,仍不合格的加倍扣分,直至案件办结。4、责任单位发现违法建设案件 必须在每周五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未按规定时限,内容上报各种表格及相关材料的 每次扣3分 5、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巡视发现违法建设案件、但责任单位发现未报告的,每件扣2分、6,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指令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到达案发现场。未按时限到达的每次扣2分 7,责任单位谎报.瞒报,漏报。错报查处案件结果的。每件扣5分.8。责任单位发现违法建设工程未制止的扣2分、未制止住的扣5分 对续建部分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的扣10分,9 责任单位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已经封顶或完工,但仍未发现的、扣10分.10,责任单位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必须在拆除前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未上报的扣1分,同时,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不予认定拆除面积.并在全市通报。11。责任单位的督办问题被有关部门督办或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的、每件次扣5分、并重新办理 12。责任单位在拟作出没收、责令补办手续 补交税费。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即时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备案,未备案的,每件扣10分 13、责任单位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严禁以各种方式和名义收取除正常罚款以外的其他费用、收取的,每件扣10分 14,责任单位在发现违法建设时、必须在3日内全部拆除.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拆除的扣5分 未经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同意延期拆除的,扣10分、15,责任单位对重大。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设,或疑难的案件要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市相关部门指导责任单位对该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查处,未报告致使违法建设续存的.每件扣10分、并在全市通报。16,责任单位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应实行集体讨论和领导包案制度。未经集体讨论或未经主要领导审核而擅自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每件扣5分.17、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实行跟踪问效制度 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不配合的每件扣5分,18,责任单位对违法建设案件不认真办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当月违法建设案件或督办案件考评成绩确定,违法建设案件或督办案件以100分、件进行考评.每月累计核减扣分值。计算各单位当月考评成绩,当月超期未结、久拖不决的督办案件.按超期天数累计扣分至月底、与其他督办案件扣分相加、计算各单位当月督办考评成绩,该督办案件下月仍未办结的,以上个月考评分值为基数.按超期天数累计扣分、计入下月考评成绩 五,督办案件管理。督办案件输入微机管理.月结年清,实行无限责任制.每月汇总督办案件办结情况。呈报领导审阅。并对未办结案件进行催办,每年底进行总结,当年未结案件.下年度继续催办,对督办案件的落实情况.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专项例会上进行讲评.通报 同时对重要案件进行催办,各单位每月汇报未结案进展情况并予以情况说明 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每月汇总公布考评成绩.六,组织实施、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实施违法建设案件督办及考评工作.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督办,检查.考评工作进行指挥 指导,综合。协调、以及负责案件的现场调查、认证等日常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