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力度较弱。全市湿地呈现面积减少 功能退化的趋势。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 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辽源提供重要保障。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 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市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 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畜牧.住建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 严格考核的原则 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全市湿地全部纳入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全面保护。严格湿地用途、维持全市湿地保有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8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3、1万亩.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二。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四,建立湿地分级监管体系,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的名录和保护范围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它湿地均纳入一般湿地、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名录和保护范围 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的重要湿地应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 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市林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畜牧局等参与 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五,按国家 省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方面按照中央.省。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并按事权划分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和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保护修复相关支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各县区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市、县区 乡镇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林业站湿地管护职能,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重要湿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 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员制度 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县,乡 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七。加强规划引导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辖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并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方案及措施 市 县区两级政府的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环保、住建、旅游等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划涉及湿地内容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全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四至、确定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湿地面积问题保护责任目标,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 公布湿地名录,落实具体地块.接受社会监督。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标准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湿地面积,湿地生态状况,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情况等保护修复成效指标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将领导干部湿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十.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 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河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大乔灌木及建设碍洪建筑,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科学确定湿地取水量,载畜量、养殖量,采砂量和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上限,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 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湿地保护执法.市,县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 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认真落实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全市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十三.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县区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 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连通,自然湿地岸线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植被恢复.人工补水.污染治理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 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全市各级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必须为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预留用水指标。满足最小生态用水需求 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按照国家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 逐步建立湿地修复工程绩效评价和评估体系.各县区要组织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好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实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并接受公众监督。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十七。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开展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全市湿地面积变化及湿地保护率核查工作。重要湿地按照省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市,县区两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一般湿地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湿地监测网络体系,结合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在全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化,的湿地监测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 环保、水利、农牧、气象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充分对接、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 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县区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将监测评价信息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 建立监测评估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林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 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二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市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湿地保护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有关法律 法规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根据国,省级湿地保护修复,监测评价。资源利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水 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市林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益性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湿地保护修复水平.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与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的合作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湿地保护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湿地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加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进湿地碳汇研究和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开展沼泽,湖泊,河流等各类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力争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实现湿地科学保护和系统修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 普及湿地知识.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 广泛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