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 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 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区 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 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 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县,区、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县.区,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县,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 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 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 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 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 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政府及其部门 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电子数据库 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 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方针政策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三。保持与相邻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四,充分考虑管理机制.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五,具有针对性 实用性 可操作性。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 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以及各机构及其成员的职责.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准备措施、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的程序。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响应措施与终止程序等.四 应急处置,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与协调、力量部署,应急联动,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六。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医疗卫生 应急物资、应急经费.社会动员.治安管控等保障,科技支撑,地质和气象水文信息服务等保障,奖励与责任等,七,监督管理 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预案更新、预案解释 生效时间等,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等的标准定义与说明,九 附录。包括工作流程图.组织管理体系图 相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第十七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预案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县、区.级应急预案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编制和组织评审、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可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第十八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 谁主办 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或评审,由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由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具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 针对突发事件特点 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 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 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二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相邻预案做好衔接 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无法衔接的,由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负责协调。必要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 无法衔接的,由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 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应将应急预案送审稿及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 管用可行等 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县。区.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 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 转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县、区 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 县、区、级以上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地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备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且需要公布的应急预案 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针对性强、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 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年初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上报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 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行动方案的演练,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演练的部门,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第三十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 预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 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单位 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标准 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 审批 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三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印发.转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 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第三十六条.应急预案是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 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指导本行业.领域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 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 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 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