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各地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请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总站备案.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1.总则1.1目的为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确保科学 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处置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机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负责.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 协同配合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分管厅长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 成员包括厅办公室。建工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法改处 省质监总站 省安监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省建设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省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及时向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设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1,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总站 主任由省质监总站站长兼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主要职责为.承办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告 区分事故等级。传达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示.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联络行业各级应急机构和资源,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帮助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汇总报告事故情况等.2,专家工作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检测.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参加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的要求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质量事故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2。2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指导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预警工作准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3、2应急演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部署和组织地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定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落实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督导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部根据演练情况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3.3预警及级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 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可能造成.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时红色预警、级、重大.质量事故时橙色预警,级、较大、质量事故时黄色预警、级,一般,质量事故时蓝色预警 预警应当及时通知到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单位.3,4报告联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办或值班室负责接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联络、并将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办值班联络电话、0311 87902703,值班、0311,87902199,传真.4,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4、1.1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4。1.2报告程序,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 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必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厅应急办负责接收事故报告,省质监总站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厅长、接到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4,1.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等。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7。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执业资格。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8 事故原因分析.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2分级响应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 共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录、实施 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指导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3响应程序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4.3.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3 2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 市级.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3。3接到较大 重大及特别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由质量事故处置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长带队,发生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厅长带队,发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市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组织专家指导现场处置和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有关情况.4,4信息发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4、5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应急终止5,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5 2事故调查5、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5.2、2质量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6,保障工作6.1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常识 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6 2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工作人员通信畅通,6 3应急支援与保障6,3.1人员力量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 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 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6、3,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吊车 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以及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进行摸底检查.登记造册,必要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跨地区进行紧急调用、7、其它事项7 1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倒塌或者出现重大险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7 2本预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7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8,附录8.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8,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内部工作流程图8,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质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 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 级响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级响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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