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市城市道路挖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市政管理部门对区级道路挖掘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挖掘的具体监管与业务指导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监管机构实施,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房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初应当向社会发布道路改造信息,道路挖掘单位应当结合道路改造情况、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道路挖掘计划,第五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挖掘单位申报的挖掘道路工程计划.召集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编制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确定后 应当向社会公示,编制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 养护维修计划相协调、同一道路上的不同挖掘道路工程应当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二,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三.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四.道路挖掘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处未整改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许可制度、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道路挖掘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 到道路挖掘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件、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第八条道路挖掘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挖掘许可批准的范围、面积 时限挖掘城市道路,逾期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当年挖掘城市道路计划 第九条因气候.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挖掘期限或者扩大挖掘面积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延长或者扩大挖掘的变更手续、第十条因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行挖掘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第十一条道路挖掘工程应当实施分段挖掘施工、分段恢复道路。分段质量验收.除特殊情况,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 每段挖掘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第十二条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挖掘管沟上口宽度大于下口宽度、管沟开口宽度不得小于800mm.宽度不足800mm的按照800。mm标准予以恢复、二。各种管线的敷设,其顶面高度应低于路床顶面以下500mm,否则应当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在路面结构层中敷设各类管线。三,挖掘道路后需敷设的配套窨井及各类设施检查井井体,应当采用预制或现浇混凝土结构,不得设置在路面着力点上.塔杆.配电箱等构筑物。应当符合道路建设和城市市容有关规定 四.在道路挖掘期满前,回填净砂或者混砂并按照撼砂程序达到规范密实度要求 清理施工现场,并通知地下设施权属单位.对地下设施进行检测验收 五、因特殊情况敷设管线施工处于停滞状态的,应当采取路面简易恢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落实防尘措施,六,横断挖掘的.应当在夜间进行。当日不能完工的工程、应当于次日5时前恢复道路平整、并采取安全措施 保证道路通行,鼓励采用装配式临时路面设施,减少对市容及道路通行的影响。对已经回填的道路挖掘工程。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恢复路面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统一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道路挖掘单位与道路挖掘回填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封闭围挡设施的衔接,二.设置统一标准的工程公告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档 三 按照批准的占道位置.面积。整齐,单侧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及时外运 日产日清.保证道路畅通,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 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路面恢复施工 应当遵守道路施工相关技术规程.城市道路挖掘恢复工程实行相关质量保证规定 保质期内如出现沉陷,破损等问题、道路恢复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第十五条挖掘城市市政道路的.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新建 改建、扩建的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3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施工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2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道路挖掘工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管线安全和道路恢复质量。第十七条道路挖掘应当全面推广应用非开挖技术,凡可采用非开挖技术的 不得采用明挖施工方案,管线工程鼓励倡导科学合理的同管沟敷设。非开挖技术工程施工应当比照道路挖掘进行管理。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期间及工程保质期内.因施工质量和技术操作等原因出现塌陷事故的.道路挖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无偿处置和恢复。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挖掘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