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 建保,2014,155号 精神,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政策,规范回迁安置房源购买行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条件,一.所购房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居民安置意愿、2,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 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3,房屋工程质量合格.4 取得商品预。销 售许可证.5,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6,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二 提供购买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法律纠纷.第三条.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居民实际要求 合理安排年度计划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 坚持建构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屋数量 第四条 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政策性优惠等措施低价购买安置房源.在销售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在售普通商品房住宅最近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以最高限价 折扣优惠比例 单一价格,一房一价、单体楼一价等多种形式限定房屋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价。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第五条。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房源统计、由市棚改办负责调查统计市区户型适合的商品房源情况.摸清底数,二,制定采购清单.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采购清单、清单详列拟采购商品房的限定条件.包括房屋区位。楼层.朝向,户型.单体楼、配套等条件、同时,确定预购房源底价,三.组织采购。由市棚改办组织对全市开发企业进行调查.公开邀请开发企业。四。审查开发企业,由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对开发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以及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依法照章纳税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审批要件齐全,对于定建安置期房.由市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购买要求进行审查,五。实施政府购买,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市棚改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拟列入购买范围的开发企业房屋按地段进行评估。结合市场周边房屋销售均价情况。提供房屋购买单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公司提供的购买单价及房产部门网签价格情况、至少下浮10 后,确定项目报价的上限 并经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审定.第二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等方式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并由市棚改办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买房源框架协议,六,签订购买房源协议.坚持政府依法购买原则,政府购买房源时.市棚改办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买房源框架协议.市城投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房源合同、市棚改办组织房屋征收时 市棚改办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源时。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此后 市城投公司根据以上协议及合同等有关手续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款结算。其中 对购买存量在建期房、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款。并由政府派驻人员参与期房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第六条。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项目中用于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及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住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第七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购买安置房以及安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黑河市人民政府是购买回迁安置房源的责任主体。承担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源购买工作,市棚改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 市财政局负责对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安置房源购买资金使用情况及采购标准,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市审计局负责对购买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四.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对购买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五。市城投公司是棚改回迁安置房源购买资金的融资平台,负责做好与国开行对接和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棚改办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