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 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奖惩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第三条,本办法考评依据为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四平市微型消防站综合保障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各县、市。区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考评奖惩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考评方案。采取半年考评与全年验收的方式进行.与年度政府责任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同步实施,同步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进行考评,考评应采取定期考评 日常考评和随机督察的形式进行 具体考评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器材装备.运行管理。业务能力和实战应用等五个方面。第六条.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机构,确定兼职人员。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 设立4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合格的兼职队员、社区可根据实际、依托辖区内大型封闭式小区的物业公司建设微型消防站。并由所在社区负责管理,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应设站长 副站长,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负责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第八条.微型消防站队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达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 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消防宣传 熟悉辖区和单位情况,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 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手持对讲机,外线电话,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 可选配小型轻便消防车,器材装备应确保完整好用 遇有损坏或救援使用损耗时,应在24小时内补充配备.第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器材以及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等个人防护装备,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器材装备应确保完整好用、遇有损坏或救援使用损耗时,应在24小时内补充配备.第十一条、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应当明确人员职责,工作职能,严格执行器材管理,业务培训,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值守联动.调度指挥等相关制度.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防火巡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应当有记录。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应建立完善的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程序和体系 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同步出动.就近调集的原则、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统一由辖区消防大队调度指挥.遇有报警,上级下达的指令等情况时 应立即出动。3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第三章。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考核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对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施奖惩 第十五条。市政府将把微型消防站的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 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考评结果纳入乡镇。街道 年度消防工作的考评内容,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考评成绩突出的 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在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八条。对各县、市 区政府的微型消防站考评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政府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在接到报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及时出动或者在应急救援中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考评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问责、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的、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辞退,第二十条、社区微型消防站经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社区及主管街道年度安全工作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纳入下年度消防监督检查、黑名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撤销微型消防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管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及其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一 执勤制度不落实,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二.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命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三、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