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通化市哈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三年二月十三日。通化市哈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哈泥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 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适应通化市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流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域水资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流域内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三条,流域内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 居 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居民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流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污染的义务 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或举报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 保护 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及本办法,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配水资源.处理水事纠纷、三.实现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城乡一体化,四、会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组织实施流域水资源动态监测和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科研工作.六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其他职责,第七条.流域内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水管站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八条.修建水工程必须符合 哈泥河流域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必须经流域水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九条。调节和调度水资源。必须保持河道的合理流量及水库的合理水位。以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第十条、流域内水量分配方案 必须根据。哈泥河流域规划、进行编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一条.供,用水单位年初必须编报供.用水计划。制定节水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用水单位必须设置量水设施 按计划实施供、用水。第十二条.哈泥河上的梯级开发工程 都要设置水文观测站、其他地方也要根据水文站网规划设置水文观测站或观测点、进行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动态观测,第四章。水资源的涵养,第十三条.要大力植树种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现有自然植被和水土保持工程及设施。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和其他作物、对五度以上至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采取修建梯田,蓄水,保土和退耕还林等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发展人参等种植业.必须遵守市政府颁布的。参业用地审批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加强河道滩地 岸边和堤防的保护、营造护岸林。防止冲刷。淤积和河床改道,在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和高杆农作物。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进行挖砂.开矿 开发旅游项目等活动 第十六条,哈泥河两岸山体有山崩、滑坡危险及易产生泥石流的地方.禁止开荒种地。挖砂,取土和开山炸石。第十七条,需要在流域内其他地方进行生产.生活等基本建设和采伐林木 必须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第十八条,加强流域内湿地保护。严禁开发湿地.对已开发的湿地要停止开发。恢复原貌.哈泥河源头地区。回头沟以上、应设立自然保护区,第五章,防治水污染,第十九条。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根据流域现状,特点和水域使用功能 哈泥河回头沟以上执行I类标准.第一水源水库以上至回头沟执行II类标准。第一水源水库以下至二密河汇入口执行III类标准 第二十条,按国家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第一水源水库和第二水源水库周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一 二级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置界标、实施重点保护。第二十一条 流域内现有污染水质的工矿企业、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要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出现污染水质情况,且拒不按规定时限达标的责令停产.流域内不得新建任何污染水体的工矿企业.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沟渠。渗井 渗坑等直接或间接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以及没有经过消杀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它废弃物.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流域内排放油类.酸类 碱类或剧毒废液。禁止在河流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的车辆、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流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流域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第二十四条。禁止向流域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流域内各河流中使用炸药.毒品,电器捕杀水生动物和用非法手段捕杀两栖动物,第二十六条,定点定时进行水质化验、密切监视水质变化情况 如发现水质污染。立即追查污染源,及时处理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 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的、二,不服从统一调度.擅自超量引水,排水的 三.在流域内擅自毁林开荒、炸山开荒和在有山崩、滑坡危险及易产生泥石流的地方开荒。种地,挖砂.取土 开山炸石的 四、在河滩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未经批准在河滩上修建建筑物或在河道内挖砂 采矿的.五、毁坏水工程,堤防.护岸及水土保持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呈报、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没收全部工具。器材及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按,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其它条款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991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通化市哈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