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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7月10日至11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通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根据 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37号令。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2、55号.及省财政厅,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吉财综,2003 272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由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征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入工程总成本,列入总概算、第四条、各级计划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代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收尽收,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文件计划到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事宜 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开具的。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通知书,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审批和开工手续,未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通知书、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第五条、市本级及各县.市。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65.含手续费,缴入同级国库,35,上缴省级国库.监,代收部门的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超过缴入国库征收基金总额5 的比例核定。专项基金具体征收缴库办法按省墙改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撤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度账户及使用新票据缴库办法的通知 吉墙改办联字。2002,1号,文件执行,第六条 符合省政府第137号令规定减免条件的建设单位 持相关证明及有效文件,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领取。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审批表、经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审批,第七条,除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外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或减,免 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八条,对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实行全额或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的办法、其中。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全额返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40。含40,的建筑工程。不予返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超过40、以上的建筑工程 按已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同比例予以返还,第九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程序 一.在建筑墙体面层覆盖前。由建设单位向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申请现场查验,二、在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向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提出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收据和审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决算,设计图纸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市本级及各县,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和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报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办理返还手续、退库手续办理完毕后,各地要将退库单据及相关材料报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第十条。未经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现场查验或者建设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提供有关资料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返还手续 第十一条,各县、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情况。以月报形式上报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各县、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情况.第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一。新建、扩建。改造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贷款贴息,二 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和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推广,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五,代征手续费及经费自理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管理等项费用,六。经省财政厅。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共同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其中上述 一.二.三、四。项每年的开支合计数.占当年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比例 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90.的比例。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资本公积或国家资本金处理 用于项目贷款贴息的。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管理。推广 研究等项支出的,作为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第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二、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三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四,经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五、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第十五条.为平衡发展、合理布局、避免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工程项目重复建设,对较大数额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投资项目实行报批制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共同上报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各县 市 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在10万元以上 30万元,不含30万元 以下的,由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共同上报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备案、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应编制上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年度预决算分别抄报上一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或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人员编制通过正常预算经费予以核拨 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目前仍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定额定编的原则。暂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核拨.今后逐步通过正常预算经费予以核拨.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及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十九条 对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擅自办理建筑工程审批 开工手续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同级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施工的,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 并按规定限期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建设单位拒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缴、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墙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书 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 58号、以及,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和国家 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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